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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爱情故事(10篇)


时间:2024-10-2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第1篇:戒指上的指纹

  她出身于贵族世家,十八岁的年龄,如玫瑰一样娇艳欲滴,如蝴蝶一样惹人喜爱。一大群世家子弟围绕左右,为她一颦一笑而痴迷,她只需伸手随便牵一个,这一生便紧紧抓住了富贵荣华。

  只是,少女的心里藏着蠢蠢欲动的心事,若无爱情滋润,再好的年华也徒剩一声悲叹。可惜,身边的这些少爷公子,没有一个能栖落她的心田。

  和他相遇,是去珠宝店取首饰时,只一眼,她的美丽优雅便刻进他的心里,他如接待女神般,小心翼翼地帮她试戴、包装,细心地叮嘱她注意事项。他只是一个工匠,但他的英俊潇洒、礼貌博学,让她花朵一样柔软的心轻轻一颤。

  从此,她成了珠宝店的常客,她会花一整天的时间,坐在他身边,手托着腮,眼里含着笑,耐心地看他把一块金子做成漂亮的戒指,如欣赏世上最伟大的表演。

  他会几晚不眠不休,油灯长亮,在灯下凝眉苦思,只为打一只她喜欢的蝴蝶耳环。他们的交往自然而甜蜜,就像蝶恋花,有花的地方就有蝶,有蝶的地方必能看到花,他们约定,这一生一世要牵着彼此的手,永不背弃。

  一个贵族小姐,一个贫寒小子,世俗的眼光岂容他们长相厮守?

  她握着他的手许诺:“任何人都不能将我们分开,我这就向家人摊牌,你一定要相信我!”

  他当然相信她,所以他每日对着她离去的方向眺望,希望她飘逸的身影忽然出现在路尽头,把“死生契阔,执子之手”的喜悦带给他。一天又一天,桃花在脚下落了一地,她却再也没有出现。

  此时的她,已经将要嫁作他人妇。当她正笃定地抱着与家族决裂的想法争取爱情时,不幸却如船头的巨浪,劈头盖脸地打过来。残酷的战争让她的家族一夜衰败,一家人可能从此流离失所,而唯一能拯救她家族的人,是一位前途无量的将军。瞬间,命运将千斤重担压在她娇弱的肩膀上,是争取爱情,自私地一个人幸福,还是拯救家族,牺牲自己成全家人?最终,她选择了后者。

  婚期已定,男方把打造新娘结婚戒指的任务交给他所在的珠宝店,老板又把这个重大任务交给了他。他的心碎成春日的柳絮,在空中点点飘落,很多时候,命运让人无法选择,既然如此,他只能默默地祈祷,希望他爱过的人一生幸福。

  他决定为她打造一枚独一无二的戒指,犹如她在他心里,永远都是唯一。他没有用珠宝店提供的材料,而是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请人从南非购得一枚3克拉的彩色钻石,虽然它不是最大的,却纯净无瑕,是钻石中的稀世珍品,就如他和她之间纯净无瑕的爱情。

  为她打造钻戒,成了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事,他一边想着两个人相处的点点滴滴,想着她的一颦一笑,一边小心翼翼地制作钻戒,将对她满腔的思念倾注在钻石璀璨的光芒中,常常忘记了吃饭,忘记了睡觉。

  数月后,戒指终于成型,这枚饱含深情的戒指,有着绝美的外形,发着夺目的光彩,吸引了很多贵族前来购买,但无论他们出多高的价格,他都坚决地摇头。

  在外人看来已经漂亮非凡的戒指,他却总也不满意,这世上漂亮的戒指数不胜数,怎样才能做到独一无二,让她明白他永不更改的心呢?

  他拿着钻戒,日日琢磨,夜夜研究。一次偶然的机会,当他为一位平民妇人修改银戒时,不小心被烧红的银指环烫伤了手指,疼痛难忍的同时,他惊喜地发现,银戒上有了手指的指纹,再也无法抹去。

  对,将他的指纹烙在她的钻戒上,他对她的爱是独一无二的,他的指纹也是独一无二的。

  六个月后,理想中的钻戒终于完工,此时的他,双手全是伤疤,眼窝深陷,形销骨立,头上也有了根根白发。

  她如期完婚,当一枚纯洁无瑕、耀眼夺目的戒指捧到她眼前时,她的心为之一颤,这钻戒太美太纯了,如阳春白雪,亦如她曾经的那段粉红之恋。

  她拿起戒指仔细端详,发现在指环内,有一个清晰完整的指纹。看着看着,她忽然泪如雨下,深情地吻向了戒指。那是他的指纹,除了他,没有人会忍着烫伤的疼痛,把指纹印在一枚小小的戒指上。

  他把手伸向烫红的指环时,该是多么钻心的痛啊!从此,这个钻戒成了她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她常常坐在落地窗前,呆呆地看上半天,眼里含着笑,慢慢地又噙满了泪。

  不经意间,命运把又一个选择的机会推到了她面前。数年后,丈夫在战场上牺牲,她成了烈士遗孀。

  这一次,悲痛中的她选择为自己而活,她拒绝家人的安排,辗转千里,决定找到指纹钻戒的主人。在一家“指纹戒——爱因你独一无二”的珠宝店里,她终于见到了阔别三十年的恋人。此时,他早已双鬓斑白,她亦容颜憔悴,唯一不变的是,四目相望的那一刻,彼此的眼里都映着对方的影子。

  他一直未婚,时隔三十年,终于等来了心中的女神,这次,任何力量都不能将他们分开,他们要像戒指上的指纹,永不改变对彼此的爱。

  她叫翁茱莉,他叫圣普勒,他们生活在18世纪的法国,他们的故事让更多人坚信爱情,他们制作的指纹戒指一直流传到今天,很多恋爱中的人都会买一枚指纹戒,预祝自己的爱情如指纹一样独一无二,如指纹一样至死不渝。

第2篇:爱情的轻声呼唤

  静身材苗条、端庄温柔,又在县级一行政单位上班,工作稳定。因此,追求静的人很多。

  勇是静的同事。勇出身农村,条件一般,在静的众多追求者中并没有太多优势,但勇追求静的时间最久、最用心。

  从他们见面的那一瞬间,勇就成了她的影子。虽然他与静不在一个科室,但勇总会“创造”很多机会与静见面,跟她说一句话,哪怕只留下一个问候的眼神。

  渐渐地,静感受到了勇对她的关爱和温暖,她和他的心越来越近。

  无论何时何地,哪怕是深更半夜,只要静打来电话求助,勇总会说:“你等着,我马上就到。”随后,他就风尘仆仆地赶到她身边问寒问暖。

  这一天,因为下班路上淋了雨,半夜里,静高烧不退。当静给勇打电话时,恰巧勇正在乡下。

  但听到她生病的消息后,勇毅然从乡下十万火急地赶到她身边,让她备受感动。

  两人在一起的时候,勇总会给静讲自己童年的生活、年少时的理想、大学时的追求,还给她讲生活中的趣事及人生感悟,让她受益匪浅。

  说到动情时,勇会注视着她的双眼,认真地说:“和你在一起,我感到好开心,我真的好想和你天荒地老、永不分开!”

  后来,他们结婚了。婚后,勇依然像恋爱时那样爱着静,甚至比恋爱时更爱她。静在厨房做饭,他会悄悄地来到静身边,轻轻地亲她一下,并喊一声她的名字。

  刚开始,静以为他喊她有什么事情,她往往会丢下手中的刀铲问他有什么事。他总是调皮地说:“我亲你一下,喊一下你的名字,难道非得有事不可?”

  慢慢地,静形成了一种习惯,勇亲吻她,她会愉快地回应;喊她的名字,她会温柔地应答。

  下雨的傍晚,他们不出去散步,就相依相偎在床头看书。看一段时间,勇会把书放在一边,拥抱着她,轻轻地叫一声她的名字。这时,静也会放下书,看着他的眼睛,温柔地应答着,极尽温柔。

  有时,静会在梦中喊他的名字。他被喊醒了,急忙搂着她,问她怎么了。她总是不好意思地说:“我做梦,忽然看不到你了……”说着,她抽泣起来,泪水打湿了枕头。

  这时,勇总会温柔地搂着静拍着她,轻轻地告诉她:“你放心吧,我说过要和你天荒地老、永不分开的。”

  婚后第三年,勇从一名普通科员被提拔为一名副科级领导,工作变得繁忙起来,应酬也越来越多,甚至夜里很晚才能回家。有时,即使人在家里,勇也总是坐在电脑前很少说话。

  渐渐地,静感觉到自己被冷落了。勇叫她,虽然她还会一如既往地应答,但声音里却多了几分胆怯。

  有天晚上,勇在外面有重要应酬,时间很晚才结束。因为第二天还有很多事要做,因此,他没有回家,直接到单位去休息了。

  半夜里,突然雷电交加。勇知道静胆小,于是,他开车回到家。当他轻手轻脚地来到卧室,只见她裹着被子,蜷缩在床上,似乎睡得很沉。于是,勇松了一口气,轻轻地带上房门,想去洗个澡,然后好好休息一下。

  这时,突然从卧室里传来说话的声音。勇把耳朵贴近门板,听到的却是他往常呼唤她的声音,既熟悉又陌生。

  于是,勇再次推开卧室的门,发现她的枕边放着一个小小的音乐盒,刚才卧室里传出的声音正是从音乐盒里发出来的。

  不知什么时候,静偷偷地录下了他叫她的声音。原来,他不在的日子,陪伴她的竟然是“他的声音”。

  勇心里一下子涌起一股暖流,为自己的粗心感到内疚。他没有惊醒静,只是轻轻地躺在静的身边,让静枕在自己的胳膊上安睡。

  从此,工作之余,勇尽量推掉不太重要的应酬,在家陪伴静。有时,静在厨房里忙着烧菜时,他会和过去一样轻轻地来到她身边亲吻她一下、轻轻地叫一声她的名字;夜晚,他们还会相拥在床头上各自看书。看一段时间,勇还会把书放在一边,拥抱着她,轻轻地叫一声她的名字。

  轻轻地叫一声静的名字,已成了勇婚姻生活里的一种习惯;听一声勇叫她的名字,也成了静离不开的一种习惯。

  在这种爱的呼唤里,勇和静形成了一种心灵默契。在这种默契里,他们的爱情和婚姻充满了温馨。

第3篇:赏樱花的心愿

  津川退休之后,心中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憧憬。

  现在,他远不及当初上班时那么繁忙,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陪伴妻子美奈子。他们可以一起散步,一起逗小狗玩,一起去超市买菜……其中他最想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和美奈子一起去看樱花。

  在日本,观赏樱花的地方数不胜数。可是在津川看来,在樱花盛开的时节离开东京去伊豆半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赏樱。那里的樱花树长成像隧道般的形状,长达几公里。樱花树生长的样子是完全纯天然的。行人在这条路上漫步,全身都会落满轻柔的花瓣。

  每年的四月五日左右,是伊豆半岛空气最好的时候。此时正是小阳春的时节,拥有穿和服的最佳温度。

  想当初,他可就是因为美奈子穿着和服站在樱花树下,才对她一见钟情的呀!他们相恋之后,他就曾和她约定,等我们满头银发的时候,还会再带你来赏樱花的。

  可是,津川万万没有想到,退休生活居然如同噩梦一样压在了自己的身上。

  那天,他兴高采烈地去旅行社订好了出行的时间,想给妻子一个惊喜。可是,当他回到家中时悲剧发生了——美奈子因为突发性脑溢血去世了。

  妻子死后,津川的生活陷入了一团糟。三十多年来,津川一直吃妻子做好的饭菜,自己从来没有做过饭。哪怕是有时间待在家中,也从来不会做任何家务。

  享受惯了的津川现在就连口茶或者咖啡,都要自己亲自动手了。打扫房间、做饭、洗衣服……这么多的工作,自己能干得过来吗?当务之急,就是要先请一名家政人员过来帮忙。可是,生活拮据的他退休后靠年金生活,根本没有多余的钱来雇人。

  于是,家里开始一天比一天显得脏、乱。最要命的是,他的精神也大不如从前,显得萎靡不振,整个人迅速衰老下去。

  偶然回家探视的儿子看到父亲这种样子,心里自然焦急万分。

  转眼一年多过去了。这天,津川一个人闷着头喝啤酒,把酒瓶扔得到处都是。

  突然,门外响起了儿子熟悉的脚步声。他的头发乱蓬蓬的,而且身上的衣服也很邋遢。

  儿子一进屋,便把行李卷随随便便往榻榻米上一扔,接着说:“爸,我失恋了。每次一回到家看到以前和女友共同用过的生活物品,心里就非常难受。我能搬到这里和您共住一段时间吗?”

  其实,津川内心深处是非常想和儿子住在一起的。可是年轻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儿子又和女友同居在一起,自然非常讨厌他这样做,此事便不了了之。现在儿子同意和他一起住,津川当然求之不得。

  看到儿子买了很多菜回家,他立刻便去厨房去做饭。以前津川都是凑合着去便利店买面包和冷食的。可是现在儿子在家,情况当然要有所不同。

  为了避免出笑话,他还专门把家中以前买的菜谱带进了厨房作参考。

  津川手忙脚乱地去淘米,准备给儿子做他最爱吃的寿司盖饭。他在厨房里找了很久才找到寿司桶,放在水槽里折腾了半天,才洗干净。再接下来,他开始泡发香菇和葫芦条。要泡多久才算好了呢?

  津川发了一会儿呆之后,又开始用平底锅做蛋丝,结果鸡蛋放多了,煎得像面包片那么厚。水烧开了,他却又找不到鲣鱼的调料……

  当父子俩吃上热饭的时候,已经是夜里十点多钟了。儿子无奈地看着他说:“爸爸,以后还是我来吧,请你不要再做饭了。”

  津川却暗下决心,以后一定让儿子吃上美味的饭菜。可是没等他把做饭的技术练好,儿子又给他增加了一项任务。他带回来了自己的宠物狗,要求父亲每天都要遛狗。

  据说附近的藤原太太有一位非常漂亮的女儿,养了一只比格犬,两个老人可以把狗当做共同话题来进行讨论呀!

  等相互熟悉了之后,津川开始考虑把儿子介绍给藤原太太的女儿了。儿子也时常把自己的生活计划讲给父亲听。

  津川频频点头,他第一次开始觉得自己并非在生活中一无所用,美奈子走了,他会接替她为儿子操心的。

  生活一下子变得充实起来,津川每天想着如何把儿子的生活照料得更好,抽时间带着小狗去散步,这时,他最惬意的事儿是和藤原太太聊天。

  日子一天天过去,津川渐渐从妻子去世的阴影中走了出来。生活重新充满了阳光,他与丧偶的藤原太太也成为恋人。

  当津川替儿子向藤原夫人发出请求,让两个年轻人约会时,藤原太太乐呵呵地说:“难道你不知道,他们原本就是一对恋人吗?已经谈了几年恋爱了,感情一直不错,我们今年就替他们把婚事办了吧。”

  原来,这一切都是儿子怕父亲寂寞而作的巧妙安排。可是儿子却在津川面前揭示了真正的答案。

  美奈子生前,曾多次嘱咐过儿子,一旦出现意外就要帮父亲找一位老伴,好陪他一起去伊豆半岛赏樱花,替自己完成心愿。

  得知这一切,津川老泪纵横,泪光迷蒙中,仿佛又看到了穿和服的美奈子的身影……

  那一年,津川一行四人去了伊豆半岛。

第4篇:78岁当新娘 她终于等到了幸福

  这世上的爱情,或相濡以沫,携手平凡终老;或相忘于江湖,各自婚娶;或难忘沧海,用尽一生去等待。

  为了爱情,你会等多久?一年,两年,三年······因爱而等待,不问流年逝如水,不哀岁月摧红颜,静看月圆月缺、花开花落,只为守候那份那份咫尺天涯的爱。一个人静静等候另一个人的爱情,有丝浓浓的苦涩,也有种别样的浪漫。

  她是晚清重臣李鸿章的外甥女、民国才女张爱玲的姑姑张茂渊,她清雅高贵、独立率直,执着地做着自己喜欢做的事,爱着自己喜欢爱的人。

  命运的阴差阳错,让她刚爱上就错过。她在漫长的岁月里不怒不悲,过好自己的日子。78岁,她终于嫁给了自己的牵挂了52年的初恋,即使时日不多,也要幸福牵手,直到生命的最后。

  1  她还没来得及牵手,便已错过

  诗人席慕蓉曾深情写道:“如何让我遇见你,在我最美丽的时刻。为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求他让我们结一段尘缘。佛于是把我化成一棵树,长在你必经的路旁,阳光下慎重地开满了花,朵朵都是我前世的盼望······”

  世间最美的相遇,是在最美丽的年华,遇到自己爱的那个人。1925年,轰隆隆的轮船冒着黑烟,在一望无垠的汪洋中航行,鸥翔蓝天,海风徐徐。挺美的一幅海景图,她却丝毫欣赏不起来,早已晕得昏天黑地,靠在船边吐得狼狈不堪。

  没想到,他来了,细心地递来毛巾和热水,陪她聊天。她原本有些难受有些尴尬,却在他温柔的关怀下,整个人都轻松了许多。

  他叫李开第,刚从上海交大电机专业毕业,获取了赴英国留学的公费名额,正是意气风发的时候。他早在船上见过她,为她清雅从容的气质所吸引。

  第一次前往异国他乡,旅途漫漫,人难免有些寂寞和失落。刚适应海上生活的她,有对家乡的想念,有对未知的迷惘,情绪有些低落。他倒颇为潇洒,将外套披在她肩头,临风而立,用英文高声朗诵起拜伦的诗歌。

  夕阳西下,海面波光粼粼,他长身玉立,风度翩翩。从此,她牢牢记住了这个身影,一记就是一辈子。

  如果按照戏文的发展,他们会相知相恋,有一段美好的姻缘。然而,现实里的感情有时更为复杂。几年后,他举办了盛大的婚礼,她不是新娘,而是伴娘。

  2  她愿见证他的幸福,无怨无悔

  原来,李开第早已有了未婚妻,是家里安排的闵行的富家女夏毓智,等他留学回来就马上成婚。本是天赐良缘,还没开始却不得不深藏心底。张茂渊爱上了他,却也不说,只冷静地压制着,和他静静保持着距离,但眼光从未从他身上移开。

  其实,那时正流行恋爱自由、婚姻自主,不少新青年都争前恐后逃离父母安排的婚约,他大可效仿。然而,他真正在乎的是她的出身,她是李鸿章的外孙女,李鸿章是签订了《马关条约》的卖国贼。他可不愿意与卖国贼有丝毫牵连。因为她无法改变的出身,他就判了她死刑。

  留学期间,即使时常听到她的大名,他也不再主动与她有所交集。直到1927年底,他们相继学成回国,才在朋友的介绍下重新往来。

  1932年,李开第要和未婚妻结婚了,她冷静淡然,不怨恨,不痴缠,一个人笃定地守护着心中的那份爱,只对他说:“今生等不到你,我等待来生。”她得体大方地当新娘的伴娘,见证他们的幸福。

  做不成恋人,就做朋友吧。有些事,错过了就是错过了,忘不了就不要强行忘记,一切顺其自然。她妥妥帖帖地站在朋友的位置,清冷淡然地与人交往,守着相思的寂寞,却也享受一个人的潇洒快乐。

  3  在等待的52年里,她寂寞却精致生活

  如果不是张爱玲,或许他们不会再走进彼此的生活吧。1939年,18岁的张爱玲因为战争的缘故无法赴英国留学,只好前往香港。张茂渊只好将张爱玲托付给在香港任职的李开第,让他做监护人。

  也许是出于对张茂渊的情感愧疚,他像父亲一般无微不至地照顾张爱玲,亲自接送,成为张爱玲喊了一辈子的Uncle K.D。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香港沦陷,他才将张爱玲托付给一位好友代为照顾,带着家人避难重庆。

  她呢,继续过着恬静自由的生活,很少与外人交往。因为两个哥哥联手谋夺父母留下的遗产,她打官司反而吃了个闷亏,所以她拿着打了折的遗产,和亲人很少来往。活到三四十岁,她继续保持着“我单身,我快乐”的样子,不急不躁,从容淡定,该干什么就干什么。

  她用打了折的遗产去投资,结果失败了。她也不懊恼,从大家闺秀摇身变为职场达人,直接去上班。先是在英国的一家商行做会计,她每天身着笔挺西装,脚登高跟皮鞋,腑夹公文皮包,出入于银行大厅、期货市场,精致体面地挣得高薪。

  不久,她腻味了这份工作,转而去德国一家电台做播音员,每天工作半小时,月薪好几万。张爱玲回忆说,姑姑曾得意地对她说:“姑姑每天说说没意思的话就能每月挣好几万的薪水,你每天也说着没意思的话,却一分钱也挣不到。”

  后来,她又厌倦了,凭着一口熟练的英语,跳槽到当时上海最有名的大光明戏院做翻译,当时叫“译意音小姐”。当电影院在放映外国电影时,她就实时将电影中角色说的话同步翻译为汉语,富有感情的传送给观众。大光明戏院的总经理看重她过人的才华,礼聘她为机要秘书,一做就是十年。

  出身名门,气质高贵,身材苗条,皮肤雪白,她颇有东方古典韵味,在人群中也是醒目的一个,再加上她从小饱读诗书,学习新学,还出国留学,精通中英文,见识广博,自不是一般的女子可比。可一般的男人也不敢娶她这样的女子。

  也有富家子弟热烈追求她,但她都淡然拒绝,还睿智地提醒张爱玲:“这些男人只是看重你外在的东西,他们只是活动的精虫,最后还是会离你而去。”所以,平时她不爱浮夸的外在事物,变卖了所有珠宝,甚至连装饰性的东西都不太喜欢,清淡而真实地做着自己。

  4  78岁当新娘,她终于等到了幸福

  据说,在张茂渊小时候,算命先生说她是晚婚的命。可谁也没想到,她居然会晚到78岁才结婚。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李开第一家从重庆回到了上海,两人再度有了交集,开始来往频繁,李开第经常带她和张爱玲出去吃饭、喝咖啡。李开第的妻子夏毓智知道她对李开第的感情,不但毫无怨言,反而十分理解,和她成为了好朋友,包容他们“朋友以上、恋人未满”的友谊。

  1965年,夏毓智病重住院,李开第和她轮流照顾几个月,不眠不休。临终前,夏毓智拉着她的手,说出了深藏心底的秘密:“我知道你和开第是情投意合的一对,当初他对你的出身抱有偏见,对你的个性也不甚了解,他是一个粗人,就断然拒绝了你的初恋,贸然和我恋爱并结婚了。真的,当初我一点也不知情,你把你的恋情暗藏在内心深处,我竟然一点没有察觉出来。等他了解你的为人个性,了解你坚韧不拔的恋情之后,我已经怀孕,和他再也分不开了。开第苦恼过,悔恨过,自责过,但是一切的一切都已经晚了······”

  夏毓智拖着最后一口气,希望张茂渊和李开第结为夫妻,不留遗憾。

  然而,夏毓智死后不久,李开第一家就遭遇了人生最艰难的时刻,他被抄家,被批斗,被戴上骂名天天清理垃圾,女儿被发放到广州,儿子绝望自杀,亲朋好友人人自危,唯恐避之不及。她的境况也好不到哪里去,被抄了几次家,还被安排到厕所打扫卫生。

  可她早已看透世态炎凉,对突来的厄运很快适应了。她担心他,不顾流言蜚语,也要去看他,及时给予他安慰和帮助,帮他干活,劝慰他看开看淡。两个风烛残年的老年,相互支持,彼此帮助,竟也熬过了那十年。

  1979年,李开第终于平反了。她写信给他:“不是我不愿再等,我怕时间不再等我。”他回信说,虽然他曾经走远,心却没有离开过。两个年近80的老人,终于和彼此的初恋进入了婚姻的殿堂。

  当远在美国的张爱玲受到喜讯,不由得热泪盈眶,想起姑姑曾经告诉她:“姑姑一定会结婚的,哪怕80岁也会结婚。”

  爱情,总是女人过不去的一道坎儿。聪慧如她,也为一人守了一生,纵使到了鹤发鸡皮的年纪,也要和心爱的人成为夫妻。

  这52年的等候,值得吗?值不值得,只有当事人知道。还是张爱玲说得好:千千万万人之中,遇见你要遇见的人。于千千万万年之中,时间无涯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迟一步,遇上了也只能轻轻地说一句:“你也在这里吗?”人生中,如果真的是有了这样的相遇,大概真的是缘了。

  在对的时间遇到对的人,实在是太难了。若能有一份真爱,等他52年又怎样?只要你认定了那个人,不后悔就好。更何况,她并没有苦巴巴地傻等,她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好好过日子,在浮华乱世中不苟且,不从俗,尽情地展现自己、取悦自己、热爱自己,追随着缘分的牵引,用最好的面貌享受生活。这样的女人,即使最后没有嫁给初恋,也不负此生!

第5篇:为了你我愿意热爱整个世界

  我只谈过一次恋爱,一开始,就成了一辈子。

  遇到木子的时候,我18岁。那年我刚毕业,在中央电视台做着一份辛苦却体面的工作,与同事一起负责网站内容的制作与维护,对我们来说,这份工作最大的好处就是在家庭上网代价高昂的当时能在电视台感受百兆光钎的网络体验,而我最常做的事情就是用四个网名同时登陆聊天室,假装“唐家四兄弟”。

  至此,仿佛一切的铺垫都已准备就绪,而真正按下故事开始键的,就是我在同事的推荐下登陆了一个名叫黑鹰的聊天室,认识了一个网名考拉的女孩。

  考拉说,她身高一米七,体重九十公斤,柔道黑带级高手,她尽力的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彪形大汉,但我混迹聊天室这么久,早已套出她是个年龄比我略小的北京女孩。

  果然,第二天聊天室的聚会上,当一个短发娃娃头的女生从人群中跳出来,让我猜谁是考拉的时候, 我便已经确定了答案。从那一刻起,考拉全身洋溢的青春气息,巧笑嫣然的微红脸庞便成了我脑海中挥之不去的记忆,而之后滑冰时一次意外的身体接触,让我第一次明白了什么是瞬间让荷尔蒙爆发的一见钟情。

  此后的一段时间,我与木子逐渐熟络起来,但内心的悸动却仿佛愈演愈烈。终于,我鼓足勇气写下了人生中的第一封情书,并在3月14日将这封数万字的信塞给了她。

  我从小语文成绩一般,写信对我来说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但这点苦恼比起送出信后等待回复的焦急,显得不值一提。好在木子最终答应了,条件是我要至少写够100封情书。

  青春荷尔蒙的作用绝对是伟大的,从一开始绞尽脑汁的每周一封,到后来两三天写一封,再后来恨不得一天一封,我写得越来越快,越来越多,只为在送情书时能见到木子,争取更多与她一起相处的时间。就这样不懈努力了三个月,我终于在木子那里转了正。

  交往一百天时,我送给了木子九十九朵玫瑰与一个蛋糕,当盒子打开时,木子惊奇的发现蛋糕是一朵紫色的玫瑰模样。

  当初在黑鹰聊天室认识的时候,她就用的紫色字体,我知道她喜欢紫色,这朵蛋糕做成的紫玫瑰与另外九十九朵红玫瑰加在一起,正好一百多。我对木子说,她对我,就如这百里挑一。

  那天,我一次性交给了她三封信,因为A3的信纸,我整整用钢笔写了八页。三封信,每封的右上角都标着同样的编号,信封上却分别写着三个字:我、爱、你。

  我的字不算好看,但写信的时候很认真,以至于每个字力透纸背。我用几万字来记录与木子一百天来的点点滴滴,但其实真正最想说的话,都已浓缩在信封上的那三个字里。

  为了你,我愿意热爱整个世界

  2001年,我从央视跳槽到了一家IT公司,开始的一切都出人意料的顺利,我得到了较之以往双倍的工资,并贷款在五环外买了套六十平米的小房子。

  为了省钱,我一边上班,一边利用周末的时间跑遍西边的每一家建材城,挑选便宜又好看的家具,并和木子一起亲自添砖加瓦。7月,木子毕业,我不想如此纯净的女孩被社会的污浊所侵染,提出让她不要工作,我会一直养她。

  我是第十四个进入那家公司的员工,后来当员工发展到五百多人的时候,国内经济形势却出现了骤转,泡沫经济受到挤压,IT业承受了巨大的冲击。

  我意外收到了一张离职单,成为了失业大军中的一员。为了偿还每个月的房贷,我必须尽快找到了一份工作,可当我信心满满地向多家知名大公司投送简历后,开出的最高工资与只有一千二百元,这不仅仅与之前的高收入形成了巨大的落差,更为致命的是,这点工资不够偿还每月的房贷。

  仅仅一周的时间,我初始时的锐气便被渐渐磨平,在那个漫长的IT业冰河纪,我一次次被现实狠扇耳光,工资要求从最初的六千元降到两千元,却仍然找不到工作,而这样一找就是一年。

  我渐渐丧失了信心和判断能力,开始怀疑自己,开始变得怯懦,甚至不敢再去木子家。哪怕别人一点很普通的关心,都会被我敏感地觉得是在质疑自己。

  我给木子的信停了,停在了第137封上。而木子瞒着我,出去找了份工作。

  2003年的一天早上,我又一次从宿醉中醒来。经过厨房时,我看到木子正默默吃着昨晚吃剩的菜与馒头。她吃的很投入,没有看见站在厨房门外的我,我这时才突然明白,为什么家里从来看不到剩饭,因为我不爱吃,木子为了替我节省开支,便默默的都吃掉了。

  那一刻我觉醒了,心中最后一丁点的坚持也在瞬间放下了,我再也不愿意看着木子为了吃苦,我决定要立马找到一份工作,哪怕工资再低再普通,也不能再这样颓废的等待下去。我在心中发誓,要用自己的生命去爱她。

  后来我找到了一份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也算过上了穷开心的日子,我本以为我的人生就会这样平平淡淡的继续下去,直到有一天下班回家,我发现忙碌中的木子脸色有些苍白,木子百般掩饰,表示自己没事。

  我却敏锐地发现了藏在枕头下面的化验单——原来木子有了我的孩子,但我们的日子才刚刚好转,为了不给我增加压力,她悄悄去做了流产。

  我拿着单据的手都在颤抖,我无法想象这样一个柔弱的女孩子是承受了多么巨大的心理压力才做出了这个决定,当她看向我的眼里噙满了泪水时,我忍不住抱着她放声痛哭,我当时心里只有一个念头:为了怀中的她,就算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我一定要给她最好的生活。

  我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光之子》就是在那时横空出世的。我答应了要一直给木子写信,却停在了137封,所以我想写一本书,将现实中无法做到的事情,在小说中去实现,将这本书作为礼物送给她。

  小说中,我将自己写成人类世界中的懒惰少年,逐渐修炼成强大的魔法师。木子是一位魔族公主潜伏人类世界,当她身份暴露时,我挺身而出,放弃了原本宫廷魔法师的身份,挡在她身前,护她离开……

  当时正值网络小说盛行,在木子的鼓励下,我以“唐家三少”为笔名,将《光之子》一书放在网上发表。

  万万没想到,小说一炮而红,让我找到了人生的新路途,也获得了不菲的收入。到2005年,我连续创作了四部长篇小说,还清了房贷,还买了新车。

  由于长时间的伏案码字,我的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都得了腱鞘炎,颈椎腰椎也常出问题,但我依然坚持着“一日两更,绝不断更”。我知道我不能停下来,因为身后还有一个需要我来守护的人。

  2012年,我获评“网络作家之王”称号。很多粉丝说,我的书里或多或少都会有三嫂的影子,那是因为我一辈子只谈过一次恋爱,她就是我的全世界。如果不是当初那一百多封情书,从小语文一般的我一定不会走上作家这条道路;如果不是源于对妻子的爱,我不会产生写小说的冲动;如果不是这么多年她的支持鼓励,我也绝对坚持不到现在。

  你是我写过的最美情书

  2015年,奶奶患了脑血栓并失去记忆。我害怕有一天,自己也会失去记忆,所以我决定写一本书,把人生中最美好的事情记录下来,这样有朝一日等我老了,还能看着书想起我与木子的点点滴滴。我给这本书暂定了一个书名《为了你,我愿意放弃整个世界》。

  写到两万字时,变故突生。11月的一天睡前,我无意中触摸到木子胸前的肿块,心中有了不祥的预感。

  第二天,我俩来到医院,经过繁琐的检查和漫长的等待,我的心也越来越沉,我永远忘不了木子转头看向我的笑容,那里面包含着尴尬、恐惧、紧张等种种令我心痛的情绪。可惜我的祈祷并没有奏效,木子最终被确诊为乳腺癌。

  12月3日,是妻子约定动手术的日子。凌晨3点多我就醒了,5点半到医院,6点半见到她,7点45送她进手术室,忍不住浑身颤抖。

  当我焦灼不安地徘徊在手术室外时,接到妻子电话:“切片结果出来了,是恶性的,医生说要切除右侧乳房……老公,你会不会嫌弃我?”

  听着她在那头泣不成声,我的泪水也喷涌而出。我告诉她,无论怎样,我爱她,始终如一。

  下午5点,历经了近10小时后,木子终于被推出了手术室。医生说,手术很成功。我看着病床上昏迷不醒的她,眼泪也仿佛永流不止,整整陪了她一夜。

  木子出院后。我决定把我的新书名字改成《为了你,我愿意热爱整个世界》。因为是她让我明白,所有的坚持都不过是源于热爱,我热爱写作,更热爱她。

  今年5月3日,木子34岁生日,我将刚刚创作完成这本的15万字小说赶制了一本样书送给木子,她看到前言里我写道,“有人说,两个人在一起时间长了,就像左手和右手,就算不再相爱也会相守,因为早已习惯。偶尔握在一起不再有心动的感觉,但如果砍掉一只,就会疼得痛不欲生。可我们却不是这样。我们也是一双手,却始终紧握,从未分开……”

  那一刻她没有哭,只是笑的像个孩子一样灿烂。

  我记得17年间与她相识相爱一切故事,并将用一辈子来为她书写这封最美的情书。

第6篇:爱情从没有回报我们以安详

  好像每个二十几岁的年轻女孩子都要有一个说出来像那么回事的梦想,否则显得我们头脑空空,胸小还无脑。据说这个阶段的梦想,是从学校出来进入婚姻前一个很好的过渡。

  这样的梦想我听过好多,比如找个好男人,比如坐在宝马车里笑,比如要开一家咖啡店,再比如毕业后要嫁给陈莫北。

  最后一个是徐砚美说的,在一个喝得差不多都人仰马翻的饭局上,她像抢答题目一样火急火燎地吐出这句话,四周立刻哄声一片,大家为了她这句豪言壮语又干了一杯。包括男主角陈莫北,他也遥遥举杯,向我浅浅笑了笑。

  讨厌的徐砚美抢了我的最佳答案,所以轮到我时,我只好说我的替补答案,“我要在南京买一套房子,把厨房刷成雪白一片,然后坐在一堆蔬菜水果中等我爱的男人来找我。”

  他们嘘声一片,真是讨厌,大家都爱时不时歧视下文艺女青年。不过陈莫北又对我笑了,真是好看。我立刻回了一个对镜子练过百遍的笑,然后我就收到徐砚美硕大的白眼,短信随之而来:“浑蛋陆安琪。”

  故事讲到这里,我觉得我应该帮大家捋一下人物关系。我叫陆安琪,徐砚美是我好到可以换穿衣服的闺密,我们的友谊始于幼儿园的大白兔奶糖。

  可是半年前,我们的友谊出现了裂痕,原因就是我们同时看上了一个叫陈莫北的帅小伙。大白兔奶糖比不上恒久远的钻石,有一阵儿我们都陷入了非常痛苦的境地。

  最后我们终于找到了出路,那就是公平竞争,无论陈莫北选择谁,另外一个都要发自内心地祝福百年好合,但是可以免除婚宴的份子钱,以抚慰心碎。

  那个时候,我和徐砚美觉得,陈莫北就像草莓这种娇贵的水果,即使在夜晚吃也不会发胖。他不会影响我们闺密的感情。

  大四的最后半年,每周五我和徐砚美会拖着两个行李箱去仙林地铁站的过道里摆摊,贱卖我们只穿过一次的衣服。天哪,你都想象不到我们有多少家当,当然你也想象不到我们的生意有多火爆。

  徐砚美很有特色地吆喝着:“原单美衣,平价热销。”

  回头客都是小学妹们,热情地问:“美美姐,你们下次还是这个时候来吗?美美姐给我们算便宜点吧。”负责收钱的我一脸严肃:“不可再少啦,学姐已经快亏得吐血了!”

  最厉害的一次,我们赚了1500元,拿着这笔就像是抢来的巨款,简直不知道该怎么办好。我们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坐在过道的楼梯里哈哈大笑。

  那时候我想,如果可以一辈子和徐砚美这么赚钱、生活在一起,该有多好。可是我们笑着笑着就没声了,同时吐出一句话:“不然请陈莫北吃饭吧。”

  我们去吃二十四小时不打烊的牛蛙王子,这顿热气腾腾的火锅宾主尽欢,只有一点点伤感。我们三个人勾肩搭背,张扬地走在宁海路的夜色里,陈莫北看看我,又看看徐砚美,说:“带两位美丽的姑娘去唱歌好不?好?”

  夜晚的宁海路很美,不是你们说的脏、乱、差。入夜以后,小餐馆都静悄悄地关上了门,只留下这一整条街温暖厚实的生活味道,让你觉得你可以在这条街上住一辈子。

  毕业后很久,我都会时常去那里从路的一头走到另一头。我的记忆美化了宁海路,因为在这条路的十字路口,陈莫北和我深深拥抱,他说舍不得我。

  我没有预想到那顿火锅会是我们三个人在一起吃的最后一顿饭,毕业后,徐砚美跟着陈莫北去了北京。他们问我要不要一起去,我坚决地说:“不要,我在自己的地盘好好赚钱。”

  他们两个都笑了,像大人看着小孩一般地笑着,陈莫北甚至摸了摸我的头,说:“真是个小财迷啊。”徐砚美也没有吃醋。因为她现在根本不会介意这点小小的恩惠。

  我扭头往学校走的时候就掉眼泪了。陈莫北选择徐砚美,是因为有一天晚上他们上床了。徐砚美对我说:“安琪,对不起。可是这是我应得的。我豁得出自己,如果他不选我,那我当最后一次任性;如果他因此选择我,那是我赌赢了。”

  徐砚美赌赢了,我心服口服。可是我的心里很难过。

  他们走的那一晚,我一个人在系里的散伙饭上喝得酩酊大醉,还不时地要吟诗,念念叨叨就那一句:“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同学们都为我鼓掌,说陆安琪太大气了,我们散了也不能忘了,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啊。

  可是就是在陈莫北和徐砚美走的一年多后,我才知道这句诗是骗人的。何况诗人本来都是骗子,他们自己都穷得连泡面都吃不起了,他还要告诉你“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我一个人孤零零地留在南京,深夜去吃永不打烊的牛蛙王子,喝一丁点儿酒,望着沸腾的火锅,慢慢唱:“天之涯,海之角,知交半零落……”像毕业的时候,反反复复只有一句。

  但是我是清醒的,因为再没有人会打车来给我付钱,再没有人给我换上干净的衣服塞进被窝。我摇摇晃晃地站起来,结账出门,搭上出租车,对师傅说:“去宁海?路。”

  毕业的一年后,我住在南京的宁海路,他们住在北京的蓑衣胡同。徐砚美给我打电话说:“安琪,你真应该来北京住上一年半载,虽然这里空气很差,交通糟糕,可是每一个路人身上都有故事!我们都要爱死这里?了。”

  陈莫北说:“我们家附近的南锣鼓巷开发得很好,尔等文艺青年一定会发狂般热爱这里。”几秒钟后,他把“我们家”换成了“我们住的地方”。我在电话这头好像很开心地笑:“你们做好准备哦,等着哀家圣?驾。”

  他们不知道,其实后来我去过一次北京,我去了另外一条巷子叫五道营胡同。他们也不知道,几年前,这条胡同欲和南锣鼓巷比高低,热闹了一阵儿,可是后来它输了,变得旧而安静。好像我和徐砚美。我去的那天,天气是灰黄色的,一个旧院子,一个个老丝瓜挂在墙上,红灯笼张灯结彩,老树旁围着木桌木椅,一个老太太坐在一家照相馆前,晒着不明不白的夕阳。

  再往前走就是雍和宫了,我去许了一个愿,应该是关于陈莫北的,可是我不记得内容了。

  陈莫北说过,我像是他无法放弃的工作日,而徐砚美是他美妙的假期。他也很痛苦。而年轻时,我和徐砚美都觉得,我们中的一个一定会嫁给陈莫北。可是我们都没有想到其实还可以有另外一个答案,那就是最后陈莫北会娶一个陌生女人,而我们都没有那样的想法了。

  我和徐砚美久别重逢是在五年后,一个明媚的春日,阳光是明亮的,万物生,草在结它的种子,风在摇它的叶子,我和这个孕妇约在五道营的胡同喝酒。她还是那么任性,一瓶红的见底,又要开一瓶白葡萄酒。孩子不是陈莫北的,她扭着手上的大钻戒娇声向我抱怨结婚太麻烦了。

  那是一场太漫长的聊天,从正午一直到深夜,陈莫北出现的次数很少,大部分时间她和我讲她亲爱的老公。可是提起陈莫北的时候,我们都是很寥落的模样。

  徐砚美指着她的英式早餐,说:“安琪,我给你讲个故事吧。草莓不喜欢又胖又油的火腿肉,她不要坐在宝马车里哭,要和漂亮优雅的紫椰菜私奔。后来他们就去了一个大城市,工作买房生孩子,时间过去了,他们就渐渐想不起当初为什么会相爱。可是有钱的火腿肉和荷包蛋却过得非常好,想不起当初为什么瞧不上彼此。”

  她醉眼蒙眬地看了我一眼,继续说,“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如果不在一个人身上寄予太宏大的意义,爱情就会很平安,一生无虞。”

  那些不切实际的期待与想象,毁了我们的爱情。如果那个时候我们了解尊重男人,只把陈莫北当作一个生活伴侣,那么一切都简单多了。

  我和徐砚美告别的时候,我在门口摔了一大跤,她扶我起来,又哈哈大笑,像当年在仙林的地下过道里笑得那样开怀。让我恍惚觉得时间又流回来了。可那是假的,时间过去了那么久,我们都老了好几岁。因为陈莫北,失去联络好多年。

  走的时候我回头对徐砚美说了最后一句话,我说:“他从未为我们付出什么,我们却都以为在他身上看到了翅膀。”

  我在南京买下第一套小户型房子的时候,陈莫北终于回来了,但是我们很少联络。

  厨房装修好的那一天,我在微博上发了一张照片,我说:“我在伊朗遇到一个跪坐在玻璃彩窗下阅读的人,可我没有遇见你;我在巴黎遇到一个刚离婚自由得像鸟儿的女人,可我没有遇见你;我终于拥有了一间铺满阳光的屋子,有雪白的厨房和温柔的浴缸,蔬菜都很年轻,水果沾着露珠,可是我依然没有遇见你。”
  陈莫北在下面回复“约我喝咖啡”。我扔下电脑,翻箱倒柜。

  有的时候我觉得自己是个落伍的人,我像中世纪西方的那些年轻lady,她们用一整段漫长的青春时光为自己准备了一箱嫁妆。我的爱情是不合时宜的,就像我要去见陈莫北,一定要坐最慢的车,因为等待与靠近,才是爱情里最美妙、最没有伤害的部分。

  陈莫北开车带我去紫金山上兜风,外面春寒料峭,我们吹着温暖的空调,喝冷冷的啤酒,听万芳唱《新不了情》。音乐结束的时候,我向陈莫北求婚。

  我说:“如果你累了,不想再去哪里了,你可以和我结婚。”

  他说:“安琪,这对你不公平。”

  “我知道,可是我还是很爱你。”

  可是最后他还是拒绝了我,离开南京,去了一个更远的地方。走的那天是3月26日,诗人海子的祭日。好多年轻人怀念他的诗句,“你为什么要远去,前面的日子空寂无声”。

  我想起那天在北京,徐砚美说的最后一句话。她笑着说:“我们为爱情付出了那么多,可它也从没有回报我们以安详。”

第7篇:爱就是背着你爬最漫长的楼梯

  她是城市的白领,他是城市的扛包工人。高中毕业后,两个人划着完全不同的青春轨迹。可是,他们依然保持着恋人关系,仅仅是保持着。

  白天,她在公司喝正宗的雀巢咖啡,下班后,她吃他买来的廉价冰棍;中午,她品味着公司精致的饭菜,晚上,他带她去脏兮兮的饭馆吃并不正宗的兰州拉面。她认为,自己的生活不太协调。

  这样的恋情,从开始的那一天,便仿佛注定了某一种结局。

  他每天去接她,然后送到她所居住的白领公寓的电梯口,道一声晚安,匆匆离去。

  那天她突然想撒娇,她说背我上去吧!他看了看电梯,电梯运转良好,然后他回头,说,好。他没问理由。他背着她,从一楼开始,慢慢向上爬。

  爬到一半他累了,他说休息一下好不好,她突然来了兴致,娇嗔着说不行。他就真的没有休息,一直爬到她的寓所所在的13层。

  她问他累不累,他说累,比扛包累。她知道他说的是真的,她有了一丝感动。

  但他们还是分手了。因为有时候,仅有感动,并不能够将爱情维持到底。

  城市里并不缺少一个打工仔,所以他回到乡下。他偶尔会给她打来电话,告诉她他现在种着大棚,挣了一些钱。

  她听着,淡淡的。那时她已经有了新的男友,门当户对的那种。

  然后某一天,他又一次打来电话,说他攒够了五千元钱,这些钱,可以在乡下娶老婆了。她发现,突然间,自己的眼角,竟然有些湿润。

  她新交的男友也是每天接她下班,送她至电梯,很绅士地道一声晚安,然后离去。某一天她说,背我上去吧。男友说,行。那时电梯停在一楼,男友背起她,飞快地冲进电梯。

  她伏在男友的背上,与电梯一起爬升,心却在飞快地下沉。男友嘿嘿笑着,好像对自己这个带着幽默的小伎俩很是满意。

  那一天,她没有接受男友照例的吻别。

  她给他打电话,问他那五千块钱花出去了没有,然后便发现自己泪流满面。他说花出去了。

  她扔掉了电话,那一刻,她觉得自己正在失去整个世界。

  几天后她在电梯口看到他,他的手里拿着一枚戒指,很高档。他把戒指扬了扬,说,五千块。

  她乐了。然后她开始哭泣,哭得一塌糊涂。

  她说背我上去?他说好。然后他背着她,一步步爬着楼梯。

  途中他累了,他说这次让不让休息,她说不行不行。他就沉默着,一直爬到了13层。

  这时她想,如果一个男人,肯背着一个女人爬最漫长的楼梯,甚至可以不问理由,那么,这个女人,还有什么理由拒绝他呢?

第8篇:食物里深藏的爱

  她是一个事业小有成就的女子。和所有美丽优秀的女人一样,她的身边不乏各种精品男人。但是,她一直没有找到可以互托终身的另一半。

  一次聚会上偶遇,她身边赫然多了个亲密无间的男人——不算英俊的外貌,不是绝对优雅的举止。

  他和光彩照人的她在一起,有一点不协调。她却丝毫不觉,万千喜悦掩藏不住。

  席间,清淡的食物吃得让人有些索然无味时,终于端上来一盘红红辣辣的大虾。

  一桌人顿时来了精神,在座的男士很绅士地帮身边的异性剥虾,白嫩嫩的肉蘸了醋放进小碟子里,看着对方小心翼翼地吃完,露出会心的微笑。

  她没有举筷,似在等着他剥虾给她。他剥了,却没有送进她的碟子里,而是送进自己嘴里,津津有味地吃起来。

  她终于忍不住看准一个大虾夹下去,他却一把夺过她手中的筷子,重重地放在餐桌上,还很不客气地瞪她一眼。

  众目睽睽之下,她没有恼羞成怒,却微微一笑,至此不再举筷,只慢慢地饮一杯茶水。

  我惊讶:如此雷厉风行的女子,怎能容忍这样的男人?错过那么多优雅的男人,和这个有些粗鄙的男人在一起,她真能得到幸福吗?

  以后时常遇到他们,总是同样的情节上演。他会毫不客气地倒掉她面前热气腾腾的咖啡,没理由地阻止她吃很多美味的食物,甚至有时会夺下她吃了一半的饭。

  我简直愤怒,认为他们一个不可理喻,一个无可救药,等着看他们分手的大好结局,但他们居然一直没有分开,而且打算结婚。

  她告诉我这个消息时,满面生辉,像个小女孩,喋喋不休地讲述着相爱的点滴,生怕错过哪一个甜蜜的细节。

  原来,她的胃一直不太好,稍微吃多一点就会很难受,但是控制饮食需要超常的毅力和耐心,而她常常禁不住诱惑,不自觉地就多吃了。和她交往的那些男人,虽然被她再三告知肠胃不好、希望能督促她节食,可他们却无一例外地鼓励她多吃,只顾她吃得开心,不顾她吃完后胃里的翻江倒海。

  直到遇见他,尽心尽责地督促她的饮食。她的胃病,再也没有犯过。

  一个真正爱她的男人,不只在乎她一时的喜悦,更关心她身体的长久舒适。

  我终于明白,她为何在茫茫人海中选择与他共度此生。

第9篇:暗恋就应该放在心里

  他是在初中刚开学第三天听到她的名字回头看那一眼时喜欢上她的。

  那是在周日的晚自习上,班主任确定班干部的名字时叫到她的名字。他听起来这个名字怪怪的,便回头看了一眼这个文艺委员。

  她长长的头发,高高的个子,穿着一件粉色的毛线衣,脸上带着甜甜的笑意,是他喜欢的类型。

  没过几天,老师调座位,他被调到了她前面的座位上。老师让他当组长。

  当她上课说话时,他会故意管着她。当她作为班干部值周时,她也会把他的名字记录在不守纪律的名单上。

  他喜欢买些偶像类的杂志看,而她又喜欢那些好看的明星图片。她找他要,他故意不给。

  她会直接撕了,也不给他说好话。他会故意很生气地说她,其实心里很开心。

  班上同学都知道他的心思,兄弟们会联合起来帮他一起欺负她,会故意开着他们的玩笑。每当这时,她就会脸红红的,说不要乱说;而他也会很不好意思地说,我会喜欢她?怎么可能。

  他从未向她表白过自己的小心思。他知道,这时候的喜欢只是一场青春梦。她或许看穿了他的心思,也从未揭穿过他。

  他很在意她对自己的看法。有一天放晚自习,他在校门口抽烟被她发现了。第二天,她告诉他,我最讨厌抽烟的男生了。他从此戒烟了。

  当朋友们问他怎么就不抽烟呢?他说,我在心里答应过一名女生要戒烟,男人说的话要做到。

  当他打着光膀在教室里和男生们神聊被她看见时,她会在上课前告诉他,你看班上某同学从来在教室里都不注意自己形象,打个光膀像什么呢?听了她的话,他再不在教室里脱衣服了。

  有一天,当得知班上另一名男同学主动追她时,他就再也不和她说话了。她的姐妹们再和他开他们的玩笑时,他会说:“不要说了,我不喜欢她。”兄弟们都为他对她的变化感到好奇。

  他心里说,暗恋就应该放在心里。他还是依然每天看她上学、放学,看她拂起长发匆匆的背影,默默地关注着她的一切。

  转眼三年过去了。毕业前,他还是悄悄地记下了她的生日,他还买了一个那时流行的带锁笔记本送给了她,里面还夹了一封信。信的第一句写着,“你知道我为什么喜欢和你作对吗?因为从你当文艺委员那天起,我就喜欢上了你……”

  他还在信中向她提了个要求,想要她一张照片。第二天,她就托她的闺密送了一张照片给他。照片背面写着一句话,“我是不会忘记一个曾经在意过我的男生的”。

  上高中时,他们又在同一个学校,但不同班。他把对她的爱埋藏在了心里。他们常常在学校遇见,他会笑着向她打招呼,她也会微笑着问候一句。

  高二分科时,年级主任听说他坚持要到普通班,很奇怪。他说,我喜欢普通班的学习氛围。其实,是她在重点班,他不想面对她,怕自己影响她的学习。

  高中毕业后,他去了部队,她进了大学校园。他托兄弟打听她的消息。有一天,兄弟把她的电话号码告诉他了。他鼓起勇气给她打了第一次电话,询问她的近况,关心她的一切。

  他记下了她的地址,开始一封信一封信地给她写,但依然没有说与爱情有关的话题。

  他清楚,她是天之骄子的大学生,他们之间是有距离的,他把对她的爱放在了心底。他把她的每一封信都认真收藏,留下最美的回忆。

  大学毕业后的她回到了县城,那时的她已有恋人。退伍后的他也回到了县城。

  在这座小县城里,他们也会经常遇到,彼此会问候一句。逢年过节,他们也会互发一条短信问候。同学会偶尔在他们各自的面前提起对方,说着他俩的故事。他们都是淡淡一笑。

  他暗恋她,或许,这就是属于他的初恋故事。他们之间最珍贵的已经放在了他的心中,那是两个青春期孩子最纯真的情谊,已经温暖了他如歌的岁月。

  他说,这样很好,她生活得很幸福,她快乐,他已经很满足了。

第10篇:爱情的最后一曲探戈

  沈幻走过四班门口的时候,看见一个白衣的女子一闪而过,再回头,便看见女孩有细白的牙齿,一双凤眼,长长的马尾梳得很高,沈幻想,上了三年高中,怎么从来没有注意过有这样美丽的女孩子?

  去问同桌,同桌便笑他,怎么,我们这一届的白马王子也动了心,那个女孩是刚从上海转学过来。是不是和咱们学校的女生不太一样?

  就是从那一天起,沈幻喜欢上了那个白衣的女孩子。

  那时离高考还有三个月,沈幻的成绩总是遥遥领先,没有人能追上他。然而唐灵素来了就不一样了,唐灵素和他仅仅相差几分,而且唐灵素会写一手漂亮的草书,令沈幻刮目相看。唐灵素就是那个白衣的女孩子。

  其实唐灵素也注意到了沈幻。那么优秀的男孩子,况且又是女生们谈论的对象,她怎么可能不注意?在走过沈幻的身边时,她却又要装做冷冷的,仿佛永远是一只孤芳自赏的孔雀,又像是要出席晚宴的公主,没有半丝的温情。

  他却更倔强,好像从来不正眼看她,心底里却是恼的,恨自己的虚伪,这又算什么?本来已是千万个“想”,却落得两个好像比陌路还陌路,沈幻想,高考完了他就要说,告诉她他的爱。

  高考完了人家却回了上海。只听老师说她报了上海的一个大学,他顾不得家人的阻拦,放弃了留在北京上大学的机会,也急急地报了上海,只为寻那个白衣的女子,那个心高气傲的女子。

  两个人学校碰上了,沈幻总是先笑着说,“哎,老乡。”唐灵素总是说,“谁是你老乡?那不过是我外婆家。”

  女孩到了大学就成了风云人物,每天这个社团那个社团的,没完没了的活动,沈幻看着她这么高兴就想,再等等吧,也许她现在最需要的不是爱情。而是那种刚到大学的新鲜感,等到情人节再去说吧。

  当情人节来的时候正好天下雪了,这对于上海来说是难得的,沈幻高兴地去买了红玫瑰,然后走在漫天飞雪的路上,他想,今天他要告诉她一切,告诉她他的等待、假装和来上海唯一的目的。

  快到了她的宿舍门口时他把那枝红玫瑰放到了夹克里,他要给她一个惊喜!

  当他推开门的时候他呆住了,屋里坐着的是他们这一届的学生会主席,他的手里正拿着一大把红玫瑰。

  “有事吗?”唐灵素问。

  他摇头,不,没事,明天有个老乡会,我想叫上你。沈幻想,他说了谎,因为他已经没有勇气再把红玫瑰掏出来。

  在回来的路上。他把那一枝红玫瑰扔到雪里,红红的、艳艳的,像一地碎了的心、流血的心。

  然后他就看到唐灵素和那个男孩进进出出了,两个人像真正的“学院情侣”,一起吃饭一起自习,每次看着他们俩亲亲热热,沈幻就想,其实她身旁的男孩应该是他才对。

  不久,他也找了个女朋友,长得特别像唐灵素,只是形似,他知道这个女孩子和唐灵素比起来是天和地,没得比较。但是只有一样好,不说话的时候,他看到她就如同看到唐灵素。

  但是不久他们就分了手,因为他发现自己伤得更厉害,他醒着梦着全是她,甚至在梦中叫过她的名字,同宿舍的人只是笑他做梦想媳妇,只有他知道自己的苦。

  有一次元旦舞会,他同宿舍的老三硬拉他去了,一进门就看见她正在和那个男孩起舞,是最难跳的探戈,他怀着醋意看着,唐灵素一回头看到了他,“老乡,过来跳舞呀。”

  他点了一下头,然后把手伸给旁边的女孩。那个女孩跳得很好,他问她,会跳探戈吗?女孩说当然。

  他说,那好,有时间教我跳吧。那个舞会,他一直想找个机会和唐灵素跳一支舞,哪怕只是简单的两步,他会用自己的肢体语言告诉她他是爱她的,可是他一直没有,因为那个男生跳探戈跳得太好了,他们基本上整个舞会都在跳探戈。

  后来他终于学会了探戈,而且跳得非常棒,但是已经没用了,因为他们毕业了。

  毕业后唐灵素就结了婚,却不是和那个男生,而是和香港的一个生意人,他不理解为什么她会那么快结婚,甚至他刚得到她分手的消息就得到了她结婚的消息。她一点机会都没有给他。

  他的父母是让他分回北京的。但他再一次选择留在了上海,明知是无望的期待,明知已是隔了十丈红尘,他还是不能忘记她。他想,什么时候全然忘记了她就离开上海而且永远不再来上海。

  虽然都在上海他们却很少见面,唐灵素做了人家的阔太太,住在别墅中,那是一个很有名的富人区,沈幻在一个外资企业做白领,没人知道他的心事。

  他只要在这个城市就满足了,只要感觉她离他并不远,他们同在一片蓝天下就可以了,有时他也想,何苦爱得这么苦,还是找个女孩结婚算了,他们公司已有几个女孩向他示过爱,都是气质不错的女孩,如果没有唐灵素,他想他也许早就谈一场风花雪月的恋爱,可是现在,他没有心情。

  他们偶尔也见面。在大学的同学会上,他总是远远地看着她。她变得很厉害,珠光宝气的,眼神是黯淡的,她怎么会不快乐呢?

  那次也是同学聚会,有人和他开玩笑,“沈幻,你当初怎么近水楼台没得月,怎么让唐灵素这么漂亮的女人流了外人田?”

  他还没有答,唐灵素倒笑着说,“人家哪里会看得上我,你没看见人家现在是钻石王老嗑?大概是上海的女孩太俗气不如北京女孩子漂亮吧。”

  听到这里,沈幻的心只是痛,他想起被他扔掉的那一支雪地上的红玫瑰。如今已变成了他心口的朱砂痣,只是没有人知道。

  那次同学会后他一直想给她打个电话,告诉他这么多年的等待,可是他想,已经晚了,他们已经错过了,如果有来生,他一定会把那支红玫瑰掏出来,不管别人是送了她一打还是一千枝,总之他会告诉她他的爱。

  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有一天居然听到了唐灵素离婚的消息,得到这个消息后他有点欣喜若狂的感觉,离婚对别人是痛苦的,可是对于他来说,这是他等了多年的结果,真是苍天不负有心人啊。

  他要去找唐灵素的那天却发了烧。他以为是感冒了,就打打针,却总是不退烧,检查的结果让他呆住了:白血病。

  那一刻他像死了一般。而他给她买的一大束红玫瑰再次地枯萎了,他在病床上,呆呆地看着那束已经枯萎的红玫瑰,看着他由艳红转为暗紫,就像他的爱情,还不曾盛开就已经凋谢了。

  唐灵素来看他,眼里全是泪水,唐灵素说:“沈幻,知道吗,从前有个女孩特别喜欢一个男孩,正是由于太喜欢,所以才怕拒绝,所以一直装腔作势,她越想吸引他反而离他越远,她越想让他嫉妒他却仿佛永远都不明白,你说这个女孩傻不傻?”

  沈幻望着窗外。树叶开始落下来了,冬天快结束了,但他的春天却永远不会来了,他的泪,只是一滴滴落在了心里,他没想到是这个结果,没想到他曾和最有缘的女孩擦肩而过。

  “让我从此照顾你吧。”唐灵素说,“我不在乎你还能活多长时间。”

  沈幻笑着拂去唐灵素额前的散发,开着玩笑说:“算了吧,你以为我看得上你,我真是不喜欢上海女孩,在北京我有一个青梅竹马,比你漂亮多了,要是喜欢你我早就追求你了,何苦等到死到临头?”

  这句话说出来,沈幻知道自己已经死了,躯壳虽然还在苟延残喘,心已是死灰了。

  从那以后,唐灵素再也没来过,沈幻从来不和别人说起他的心事,只是在阳光散淡的午后,他会细心地把那几枝干了的红玫瑰认真地夹在一个笔记本中,这是他这一生做的最认真的一件事,虽然那个本子一个字也没有写,只是零碎地放着些玫瑰花片,但是已经够了,他和家人说,等他死了,把这个本子一起放人他的棺木中,没有人明白他为什么把一个一字未写的本子放进去,他总是微笑着说,这是他的秘密,一个要带到来生的秘密,说出来就不灵了,恐怕来世都要错过了。

  他总是想和她跳一曲探戈,却再也没有机会了,因为在这场演出中,始终是他一个人在跳着,在这最后的探戈中,他仍旧是一个人,慢慢地,把爱情一点点地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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