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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爱情故事(10篇)


时间:2024-10-2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第1篇:你喜欢别人,和我喜欢你是有关系的

  1.

  我和井琪是邻居,我们之间本该是青梅竹马这样的剧本,但是高中一开学,井琪直接略过我喜欢上了一个男生。

  她喜欢了人家半年,有天就跑来向我坦白。我鼓励她:“那你去追呗。”

  井琪摇摇头:“我只想做他的一颗比邻星。”我差点吓哭,她这个人没啥缺点,就是平常说话七拐八绕,非要搞得很文艺。

  井琪喜欢的人叫沈烨。沈烨是个优等生,是平常学学数理化,闲时看看政史地,随口能冒出一句叔本华的人。井琪喜欢上人家就一发不可收拾,她不仅专情,而且变态。

  比方说井琪本来是个非常懒的人,平常恨不得用膝盖想问题,能让我帮她解决的事情绝不自己动手。而如今,她那份宝贵的闲心全数用在了更宝贵的沈烨身上。

  沈烨喜欢看书。井琪不好意思去问人家看的什么书,总是不经意地经过走道,顺便瞄一眼沈烨的课桌。常常只能模糊地瞥见封面,名字也看不清楚。周末的时候,这个变态就整天泡在书店,将和沈烨看的书长得像的全部拿来读一遍。

  语文老师常表扬井琪文学造诣极高,他不知道在这件事上,沈烨才功不可没。

  2.

  我问井琪暗恋是什么感觉,井琪歪着脑袋想了很久,说:“伊朗诗人埃姆朗·萨罗希有一首诗叫《一千零一面镜子》。”我喝着汽水继续听她扯,“我越是背过脸,却越是看见你。”

  我说:“说人话。”井琪说:“说不了人话,暗恋只能用诗来讲。”我赶紧又喝了口汽水冷静了一下,暗暗发誓此生绝不暗恋任何人。

  井琪喜欢沈烨到高二,还是没有半点行动。我猜她内心的小剧场已经把各种狗血的偶像剧演一千遍了,表面仍静如止水,和沈烨说的话加起来也不超过十句。

  一天,井琪来找我,说:“你知道我刚刚在书店看见谁了吗?”我用脚趾头想都知道是沈烨。井琪点点头,我欢呼雀跃说:“功夫不负有心人,你终于迎来了人生中第一次—爱的邂逅。”

  井琪说:“是,沈烨和莫如思,”顿了顿又说,“牵着手。”我倒吸一口凉气,拍拍井琪的肩膀,告诉她节哀顺变。莫如思和井琪是完全不相同的两种人,井琪有多安静,莫如思就有多活泼。

  “活泼可爱,开朗大方。”井琪失神地吃着一袋薯片,喃喃自语:“原来他喜欢的是这种女生。”

  我跟井琪说:“你的失误在于路线走错了,要不你也活泼一回?”

  井琪白了我一眼,说:“可行性为多少?”

  我抽走她手里的薯片回答:“零点零一。”

  然而我没想到,井琪还是很喜欢沈烨。她在日记本里写:“你喜欢别人,和我喜欢你并没有关系。”

  这是我不小心瞄到的,其实我想告诉井琪——有关系的。喜欢一个不喜欢你的人,本来就是一场漫长的失恋。你背着行囊默默地翻过了这座山丘,还会有下一座山丘,纵使山那头满树花开,你却永远走在翻山越岭的路上。

  这样的旅途那么累,你为什么就是不肯停下来休息一下呢?

  3.

  过了半年,沈烨和莫如思分手,我觉得这是一件普天同庆的大事,非要拉井琪去庆祝。

  井琪皱着眉头,说:“很奇怪,我也并没有很开心。”我问:“为什么?”她说:“大概沈烨分手,他并不会很开心。”我发誓我看见的爱情的光辉,全部来自于井琪这颗默默无闻地喜欢着沈烨的——比邻星。

  高中毕业时,全班人吃完散伙饭后一起奔向KTV。

  大家都很疯狂,男生们终于不用躲着抽烟,情侣们终于可以公开凑对,我怂恿井琪表白。井琪做了好久的心理准备,说:“我去唱首歌吧。”然后点了一首《少女的祈祷》,我想着这什么玛丽苏歌名啊,还是粤语。

  井琪小心翼翼地拿着话筒,唱得格外认真:“祈求天父做十分钟好人,赐我他的吻,如怜悯罪人。”

  我的眼泪差点掉进酒杯,高中三年如黄粱梦一场,井琪有她不肯说的爱情、不肯说的原因和不肯说的伤心。

  坐在一边的沈烨却抬起头来,笑着说:“这歌我很喜欢,咱们一起唱吧!”井琪慌慌张张地转过头去,对上一张幻想了一千遍的笑意盈盈的脸。

  沈烨拿过另一只话筒,说:“加我一个行吗?”井琪瞄我一眼,害羞地点点头,我竖起大拇指以示鼓励。

  他们唱:“然而天父并未体恤好人,到我睁开眼无明灯指引,我爱主,为何任我身边爱人,离弃了我下了车,你怎可答允?”

  唱完沈烨象征性地表扬了两句:“你唱歌还挺好听的嘛。”我觉得这姑娘肯定脸红了。

  4.

  九月大学开学,我和井琪又读了同一所大学。军训完大家晒得乌漆墨黑,残暴地迎来了“十佳歌手大赛”。

  井琪抿着嘴巴,睁大眼睛对我说:“沈烨说我唱歌还挺好听的。”我鼓励她:“那你去参加‘十佳歌手大赛’呗。”她又开始踟蹰不前,别说参加比赛了,就连上讲台读篇课文她都要紧张一个星期。

  我鼓励她:“沈烨都表扬你了,你还有什么理由屈就自己的才华!”井琪倍受鼓舞,跑去填了一张报名表。她问我选什么歌,我说:“就选那首拗口的粤语歌。”

  井琪初赛一路过关斩将,开心地非要请我吃火锅,我盛情难却。一盘毛肚下肚,我们说起了真心话。

  我说:“你还喜欢沈烨?”井琪的筷子僵在半空,说:“嗯。”我无语,低头继续吃。井琪说:“你知道我为什么要参加这个比赛吗?我想成为沈烨喜欢的那种活泼可爱的女孩,只有零点零一的可能性也好。”

  我很奇怪,她这种人,哪怕有百分之两百的把握做一道题,也诚惶诚恐地害怕失误,竟然也甘愿相信这零点零一的概率。

  皇天不负有心人,井琪的成绩很好,拿了季军。于是,我又在这种能够写入历史的时刻鼓励井琪:“给沈烨打个电话吧,说你拿了十佳歌手。”井琪出乎意料地说:“好呀。”这次换我战战兢兢了,生怕她出什么岔子。

  电话接通了,她的眼泪却流了下来,把电话挂了。我诚惶诚恐地说:“什么情况?”“一听见他的声音就没底气了。”我把她的电话抢来,拨通沈烨的号码说:“沈烨,是我。”井琪跳起来要抢走手机,我立刻说:“井琪喜欢你好久了。”

  “啊?”

  “井琪从高一那年开始你,一直喜欢到现在,如果没有世界末日的话,大概还会喜欢到很久以后。”沈烨那头是长久的沉默。

  井琪不抢电话了,在旁边一个劲儿地哭,路过的人都以为我做了什么对不起她的事。不过确实挺对不起她的,人家憋了三年没告白,我给人家说穿了。

  接着井琪就开启了暴走模式,在校园里狂绕圈。走了三个小时,这姑娘也累了,我走过去拍拍她的肩,说:“沈烨刚刚说,他也喜欢你。”

  井琪惊诧地回头,她一定想说:“这么重要的事你不早说!”

  我想,大抵她这样的女孩,从来都擅长自导自演一场暗恋的悲剧,不然为何从一开始立志只想做一颗比邻星?其实她不知道的是,那个闪耀的太阳系因为有了她这颗星的陪伴,才有意义。

  曾经那个说着“我越是背过你,却越是看见你”的女孩,终于热泪盈眶地触摸到了爱情的模样。

  那一刻,我看见这世上的美好,全都落在了她的眼睛里。

  5.

  爱一个人,到底需要多大的勇气呢?

  有些人像井琪,从来都安静地运转在自己的轨道上,有些人风风火火、雷厉风行,他们却都差那么一点爱人的勇气,其实哪怕是零点零一的概率,也可能会成就“啊,他刚好也喜欢我”的结局。

  我觉得打出了那个电话的我非常伟大,我简直就是井琪人生中的一面锦旗。而我也早知道沈烨是喜欢井琪的,因为他和莫如思分手之后,老往井琪的座位瞄来瞄去,后来竟然对人品完美、毫无缺陷的我敌意满满。

  我想了一个高三都没想通,一到大学,视野开阔了,忽然就明白了—他就是喜欢井琪,不爽我和井琪走得近。

  而我也帮他们各自做了一桩好事,在祝他们百年好合之余,其实我还想说:“拜托大哥,别再对我敌意满满了,男女之间是有真友情的。”

第2篇:谢谢你当初没娶我

  01

  我们组织了集体相亲,粥粥却没出现,我回家去找她,粥粥顶着一头乱发来开门。

  你不会还等着浪子回头吧?我问。

  粥粥瞬间就冷了脸,浪子回头?他敢回来我砍死他。

  真是人间怨侣。我哀叹。

  粥粥和大莫当年也是我们学院有名的恩爱情侣。在学校里所有的约会圣地都留下过身影,喂饱过蚊子。每天她一边拍着浑身的蚊子包,一边红着脸打开宿舍门,我们三只单身狗懒得汪她。

  后来心疼粥粥被蚊子咬的太惨,大莫在学校外面租了房子。粥粥幸福的去住了两天就回了宿舍,她家教很严,和男票同居这种事情如果被家里知道,不少条胳膊也要少条腿。

  可大莫的两居室就空了一间,粥粥帮他在人人上发了一个招租贴,不久大莫就说招到了室友。

  可原本就是为了粥粥租的房子,现在却不让粥粥过去了,傻白甜如粥粥也开始觉得不对了。在我们三个单身汪的指导下,她拎着半斤鸭脖作为道具,直接杀了过去。

  来开门的是只个穿着胸衣和牛仔短裤的长腿美女,肤白貌美。哪怕是同性也看傻了眼。

  粥粥一时反应不过来。

  大莫也许是突然来了第六感,开门来看,就看见自家小白兔傻了似的站在门口。他快步过来把粥粥抱住,连声问,怎么了?

  后来粥粥跟我说,她本来要爆发的怒火生生忍了回去。大莫看向大长腿的眼神是清清楚楚的厌恶。他扭头语气就变了,你怎么又穿成这样。

  大长腿摊手,扭头就走。粥粥看见她走到阳台上去练瑜伽,对大莫态度也不算好。

  大莫带着粥粥进了自己的卧室,粥粥忍不住扔了他一脸鸭脖子。

  大莫这才垂头丧气地说清楚了缘由——

  大长腿来看房那天只有小豆在,小豆是大莫的表弟,在附近上职业学校,正巧是来借钱的。有人来租房子,收了三个月的租金就跑了。

  事后小豆请粥粥吃烧烤,嫂子长嫂子短的请罪。这事儿就算过去了。

  可大长腿还在,问题也就开始接连不断的发生。

  粥粥哭了几次。

  大长腿带人回去过夜不关好门啦,占着洗手间不出来啦,用大莫的刮胡刀刮腋毛啦,随随便便就进大莫的房间借东西啊。

  一开始粥粥是被气哭了,可后来就是害怕。

  阿绿,怎么办啊。我觉得大莫不讨厌她了。

  我问发生了什么她又不说,直到大莫真的和粥粥提出了分手。

  大莫说。他其实很讨厌大长腿,可是时间长了却觉得她可怜。一个小姑娘自己在外面闯,无依无靠的,只能故作冷漠来保护自己,人却又天真又坦诚,不懂人情世故。

  粥粥又哭了,被恶心的。

  大四的尾巴上,最被看好的这对分手了。

  02

  毕了业,粥粥回了北城,在家人的安排下找了个称心如意的工作。并且开始相亲。

  大莫就是这个时候再次出现的。

  时隔半年,大莫黑了也瘦了。他跪在粥粥爸妈面前请他们原谅他,让粥粥受了委屈。粥粥躲在房间里捂着嘴呜呜哭,一个月后在大莫汹涌的攻势下缴械投降。

  下着雪,他拎着必胜客在她公司楼下等了一天。

  粥粥本来已经坐了同事的车走掉了,可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想起来上学那会儿,每天大莫站在宿舍楼下等她一起去吃饭的好日子。

  她掉头回去,大莫都冻僵了,必胜客也是。

  看见她大莫傻兮兮地笑,一脸心满意足。粥粥当时就心软了。那是疼了她整整三年的大莫。她总是不忍心为难他的。

  大莫请了所有粥粥的朋友同事吃饭,感谢他们照顾粥粥。

  听说了这件事情以后,我们宿舍的单身汪二号远在异国还给他打了电话,以亲友之名拷问大莫。

  大莫说大长腿跟他去腐国毕业旅行,玩疯了,当着大莫的面就又罚酒又与人接吻。她不谙人情世故天真坦诚是可爱,可发作起来也让人无法忍受。

  他想粥粥了。永远为他着想,温情体贴。

  单身汪二号跟我汇报的时候还忧心忡忡,她说阿绿,我觉得大莫和粥粥还得散。我生怕她乌鸦嘴再说出来什么,不由分说的挂了电话。

  复合后,粥粥每天幸福的发光。刚刚毕业回家时的那种失魂落魄再也没有出现过。

  大莫在北城考了公务员,粥粥是事业编。两人都稳定下来,就开始谈婚论嫁。

  大莫的父母来北城提亲,他妈妈拉着粥粥的手高兴的不行,还给粥粥带了一个特别贵的翡翠镯子做见面礼。我们都为粥粥高兴。

  粥粥月经不准,婚前去做检查,诊断结果却是多囊卵巢。那个医生叮嘱粥粥一定要按时吃药复诊,生殖健康中心排着一大溜求子心切的夫妻,好多都是因为这个病。

  粥粥一边抹眼泪一边抽抽噎噎跟大莫说,大莫拍着她的肩膀安慰她:粥粥没事。哪怕万一你不能生宝宝,你就是我的宝宝。我们就两个人过一辈子。

  知情好友纷纷为大莫点赞,毕竟这种决心并不是谁都能有的。

  粥粥满心欢喜的备嫁,却接到了大莫妈妈的电话。她哭着请粥粥放过大莫,她说不能生孩子算什么女人啊,我们大莫是独苗啊,你放过他。

  之前看着温柔优雅的姿态通通没了。

  可让粥粥更心寒的是大莫的反应。

  他默认了他妈的话。

  粥粥去大莫的单位找他,同事说他已经辞职了,整个人都憔悴得不行,甚至有人拍了拍粥粥的肩膀安慰她,好好看病,也不是什么绝症。别太难过了。

  大莫就这么走了,粥粥没再找他。

  大莫当初来求原谅,劳民伤财惊天动地,连粥粥家楼下的狗都认识他。他突然走了,粥粥要跟全世界交代。实在受不了,粥粥换了工作,独自搬出来住。

  我因为宋来到了北城,正好找房子,就与粥粥合租,得知了故事的来龙去脉。

  可出乎我意料的是,除了亲戚朋友不厌其烦的询问,粥粥状态还好。

  她又开始积极的相亲,出游,认识新的朋友。甚至报了个游泳班,每周末都准时去学游泳。

  我们看她真的放下了才组织了集体相亲,却没想到竟然又被她爽约了。

  你不是苦守寒窑干嘛放我们鸽子。

  粥粥对我抛了个媚眼,说英俊的游泳教练约她吃饭。

  粥粥对我说,她之所以能够那么快放下大莫,是因为她真的明白了大莫的“不够爱”,于是“大长腿”“她的病”,还有“妈妈的阻止”都成了分手的理由。他甚至连尝试都没做过,就直接放弃。

  游泳教练以前是北城青年游泳队的运动员,受伤退役了。在游泳馆教小朋友游泳。在一群小朋友里轻松虏获了大朋友粥粥的心。

  他没有多优秀,也没有多特别,他只是爱她。

  他陪她去看医生,每天电话叫她起床测基础体温,细心温柔得打破了所有人的欲言又止。

  医生说粥粥身体年轻,又不严重,坚持治疗已经好了很多,如果他们愿意,明年就可以准备要一个宝宝。

  后来粥粥嫁人,我们三只单身汪跑去给她当伴娘,她背着新郎小气吧啦地给大莫发了个短信,说,谢谢你没娶我。

第3篇:靠近心的纽扣

  第二颗纽扣来自日本的一个传说:“第二颗纽扣是送给情侣的最好礼物,因为它占据胸口的位置……”

  他是一个钻石王老五,也是一个情场浪子。

  他爱说的话是:人既然来这个世界走一遭,就该多爱几个人。他的言下之意,当然是多甩几个人,不为谁停留。

  谁也不曾知道,这样一个浪子,却会闪电般回头,娶了一个虽然温婉却并不花容月貌的女子。

  在他的婚礼宴席上,他告诉我们这样一个故事。

  他每年有大部分时间在全国各个城市漂,所以他也习惯在每座经历过的城市找些女子打发寂寞的时间。

  在一座小城,他认识了外表普通性格温柔的她,一番温存之后,他即将离开这座城市,于是像他对待任何一段感情一样,他欺骗她说,你是我最爱的人,但是我工作太忙,等我不忙的时候一定来娶你。

  他知道,女人都不是傻瓜,一般不会等他“工作不忙”的时候再来娶她,最多就是大吵大闹之后,拿些钱财物质来平息怨恨。

  可是这个温柔的女子却默默地凝视着他,什么要求都没有提。她送他上火车的时候,仰着头,低声而固执地说,给我你衬衣上的第二颗纽扣。

  他惊讶她要求的卑微和奇怪,可是在离开一个女人的时候他从来不会拒绝她的要求。于是他剪下第二颗纽扣,和一条铂金项链一起交到她的手心。

  她接过纽扣,却轻轻推开了那条项链。他上火车的一刹那,听到她说,以后要自己保重身体。他回头,看到她满脸泪水。

  他明白,她是知道的,他这一去便不会再回来。他于是更加不明白,为何她只需要他的一颗普通纽扣。

  他又恢复了自己的轨迹,爱上各种各样的女子,又离开她们。在分手的时候每个女人都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有的,是要一座房子;有的,是要银行存款;有的,是要他安排舒适的工作。可是,那些和他温存过的女子,那些像他一样爱说甜言蜜语为他哭为他笑过的情人们,在得到了那些她们所渴望的物质以后,都会把冷冷的背影留给他,一如他离开她们的时候那般绝情。

  奇怪的是,再也不曾有女人想要他衬衣上的第二颗纽扣。

  有一回,他读中学的侄女来他家玩,见到了衣柜里他那缺了第二颗纽扣的衬衣,像发现了秘密一般说,叔叔,谁是你的心上人?

  他诧异。侄女告诉他,这是一个来自日本的传说,第二颗纽扣是送给情侣的最好礼物,因为它占据胸口的位置……

  当天晚上,他坐最快的火车来到了他以为自己永远不会回来的小城市,叩响她的门,见到穿着睡衣的她脖子上挂着一根红绳,坠子就是他的那颗普通纽扣。

  没有谁知道,已经30多岁的他,外表那么潇洒而内心却是寂寞的,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他聆听自己内心,原来也是渴望被人爱的。

  是的,他是拥有数不清的女人,却不过只是一些空洞的缺乏灵魂的身体。

  可是这个把他的普通纽扣系在脖子处贴在身体上的女子,却让他明白了什么是真正的爱,他漂泊的心仿佛也终于找到了停泊的港湾。

  在爱情里,从来不是以你征服了多少数量的异性为胜利的,也不是以你通过得到了某些物质利益来诠释幸福的。

第4篇:因为爱,所以甘愿

  她初到纺织厂上班时,穿一件过时的棉布裙,虽土气却也清新素雅。工资发了好几回,她依旧是来时的几件衣服。姐妹们拉她出去聚餐,她从来不去,独自一人去食堂吃饭。

  大家暗地里都说她吝啬,渐渐与她疏远。她家里穷,父亲治病欠下的药费和弟弟的学费,压得她喘不过气来。她对谁也不说,穿梭来往于机器轰鸣的车间。

  食堂提供的免费饭菜,一年四季,来来回回就几样。大多数人都去外面的小餐馆吃饭,来食堂吃饭的人少,菜做得就更不像样。

  冬天,食堂的菜,只有清炒萝卜丝和白菜豆腐汤,少盐无油,寡淡无味,让人难以下咽。

  那天,她正低头吃饭。一个爽朗的男声,打破了食堂的静寂。“我买了炸鱼和鸡腿,一起吃吧。”

  她抬起头,正遇上他满含笑意的目光。他是厂里的维修工,笑起来有浅浅的酒窝。

  “不用了,我吃饱了。”说完起身落荒而逃,她实在不愿让别人窥见她的贫穷。

  每次路过食堂,他都会看到她的身影,孤单落寞。时间长了,他的目光里,竟渐渐多了一丝怜爱和疼惜。

  他特意买了菜,想让她换换口味,却不曾想她是一倔强的女子。望着她逃离的身影,他似乎明白了自己的唐突。

  他不再去外面的餐馆吃饭,而是天天到食堂打饭。彼此熟悉了。她问他,你怎么也吃食堂的饭呢?他撒谎说,父亲失业了,弟弟上大学,家里正缺钱。

  她轻声说,我也一样,不过,我相信总会好起来的。如水的双眸溢满了鼓励,他的一颗心欢喜如小鹿乱撞。

  她偶尔说起爱吃家里腌的咸鸭蛋。一个月后,他递给她一个咸鸭蛋,“尝尝味道怎么样?我自己腌的。”

  她惊讶地问:“你会腌咸鸭蛋?”

  他若无其事地说:“跟我妈学的,小时候我也爱吃咸鸭蛋。”她剥开蛋壳,白嫩的蛋青,咬一口是粉嫩流油的蛋黄,她对他赞不绝口,脸上的笑明媚生动。

  他常常带两个咸鸭蛋去食堂,怕她拒绝,总是说,腌得太多了,一人吃一个,帮帮忙,要不然就坏了?

  她羞涩地点点头,她是那般聪明,怎会不懂他细腻的心思呢!

  看她吃得津津有味,他心里是花开般的幸福。清水煮白菜的日子里,流着黄油的咸鸭蛋,温暖了她的味蕾,暖香了一段清苦的日子。

  后来,他们结婚了,日子渐渐好起来,她却依旧爱吃咸鸭蛋。婆婆来家小住,厨房里婆婆对着一坛咸鸭蛋问,这么多咸鸭蛋,你腌的啊?

  她答,他腌的,不还是跟您学的吗?

  婆婆疑惑地望着她说,以前家里养鸭子,常拿咸鸭蛋当菜吃,他都吃腻了,最讨厌吃咸鸭蛋的。

  她呆住了。她想起那个冬天,他陪着她一起吃咸鸭蛋,总是等她吃完了,他才三两口吞下去,她笑他吃鸭蛋怎么能狼吞虎咽呢,他总说,这样吃别有一种滋味。

  她也学他的样子,一大口下去,却是又咸又涩堵在喉咙里,被噎得脸色发红,咳嗽不止。

  他笑着说,这滋味只有我喜欢,你还是细嚼慢咽吧。

  而今,她终于知道,那滋味里包含的是爱。

  台湾作家罗兰曾说“当你真爱一个人的时候,你是会忘记自己的苦乐得失,而只是关心对方的苦乐得失的。”

  因为爱,所以甘愿。哪怕再咸涩难咽,都是内心的一抹清甜。

第5篇:庆幸青春里曾恋慕过你

  高中时代,在午休时间或晚自修前,总能听见学校的广播响起。广播站有一男一女两个主播,我莫名地喜欢上那个男声。

  后来得知,那男声的主人,叫林小城。为何会喜欢他,是因为他声音很糯,他娓娓道来的故事中夹杂的青春气息,还是他选配的歌曲正中下怀?

  我想过很多次,却仍旧说不清为什么。

  就像青春期的一场恋慕,只要觉得喜欢,就悄然放在心底,不去追问理由。

  以致当其他同学挑剔林小城播音时的絮叨,或者说他声音难听,我总会莫名气,向他们投去不屑的眼神,抑或是,冲上前同他们争吵。

  而他们往往用几句话,就让斗志昂扬的我瞬间蔫了下去。那句话是:“你不服气吗?你知不知道他的缺点和你的雀斑一样多?”

  在他们得意的笑声里,我常会飞奔回座位,将头深深埋下去,陷入沉默。是的,我有很多雀斑,并常常像那样被其他同学揶揄。那时的我,已经越来越自卑和孤单。

  所以我经常是独来独往一个人:一个人吃饭,一个人在校园里漫步,也一个人看书写信,在僻静的角落跟自己对话谈心。

  而那些时间里,我总能邂逅林小城。他一如既往地用磁性的声音,讲述他心之海洋的每一朵似浪花的故事,说着他的感悟,偶尔还有生活的点滴。

  而我也是在入迷的倾听中,获得心灵的抚慰,还有深深浅浅的感受。

  就是那些充满青春和成长的酸涩甜美,让我深深地迷恋和依赖。时间一久,我想探看林小城“庐山真面目”的愿望也发酵得越来越强烈。

  但想到自己长满雀斑的脸,我还是在主动去见他之前退缩了,并且求其次地选择了在校广播站播音室的门口,偷看他播音的场景。

  他戴着大大的耳机,右手不时操作设备,左手则翻阅着提纲或材料,只是他最多的注意力,还是集中在面前的话筒上。他尽力让自己的声音低沉,富有感染力。

  播音时的林小城很专注,也极具吸引力,我看着他,觉得一切那么美好。他就是用这种方式,让他的声音传遍了整个校园。

  蓦然听见他跟全校师生说再见,我打了一个激灵,立马拔腿准备逃走,他却飞快跑出来:“嗨,你等一下!”

  原来,他早发现我了。我极力掩饰着心中惊慌,回头冲他微笑。他也笑起来,我便看见了他像夜晚繁星一样稠密的青春痘。

  和他并肩走在葱郁的校园里,我总是刻意低着头,唯恐他多看一眼我密密麻麻的雀斑,而他似乎并不在意,只是昂着头与我说笑,全然不顾他蓬勃的青春痘……

  第二天的广播里,林小城聊了雀斑和青春痘等影响“面子”的问题。

  最后,他说了句十分温暖的话:“女孩外形再不精彩,都不妨碍她成长为好姑娘;男生不好看没关系,因为魅力只关乎印象,而好的印象,可以被创造。”

  那句话,让我长久以来的自卑一下子找到了出口,也让我明白了他在校园里意气风发的自信从何而来。只是我根本没有想到,林小城竟然会约我去他的播音室。

  我坐在一旁,安静看他播音。他布满青春痘的侧脸因为专注,愈加美好动人。他张合的双唇轻轻动着,却也充满了吸引力,让人不自觉地,就陷入了某种情绪。

  播完音后,林小城顺手拉开手边的抽屉,让我看听众写给他的信。

  各种风格不同的笔迹,写着他们对他的恋慕和喜欢,而他笑着解释:“其实,骂我的同学也不少,只不过,这些美好的鼓励,就足以让我觉得温暖和幸福了。”

  而我,同样渴望被其他同学认可。那么,我是否也可以同林小城一样,用声音,给那些正成长的心灵带去滋润和呵护?当我试探着问林小城,他竟爽快答应了我!

  我的播音生涯在林小城的悉心指导下,开始了。渐渐,我也开始被一小撮同学喜欢。到后来,对播音的喜欢更甚,以至于填报高考志愿,我没怎么犹豫就选择了广播播音系。

  毕业后,班上同学告诉我,林小城当时是暗恋我,才肯让我加入广播站,而我却笑而不语。

  我承认,那些年里,我恋慕过他,他也给过我悸动,让那段青春变得无比美好。当然,他也用他的热心,教会了我如何悦纳自己,并勇敢去改变糟糕的现实。

  直到现在,我都没有忘记林小城,没有忘记他曾长满青春痘却无比熟悉的脸。

  若能再遇见,我想对他说:“林小城,谢谢你出现在我的青春,让我有幸,找到更完美的自己。”

第6篇:暗恋终究只是一场单相思

  一位正在上大学的男生说,他爱上了一位女同学。

  他早就认识她了,她长得很漂亮,每个男孩都为她着迷。正因为如此,他常常跟她抬杠,还故意周旋于其他女生之中,让她知道他对她没兴趣。

  可是,这个学期,他跟她被编在同一个小组。朝夕相对,他终于情不自禁地爱上了她。

  爱上她之后,他越来越妒忌她身边的男孩。他变得沉默寡言,经常刻意回避她。他认为她不会爱上他,因为她喜欢被一大群男生喜欢。为了不使自己痛苦,他不会告诉她,他多么喜欢她。

  男生把准备寄给这个女孩的情诗转寄给我,再三哀求我不要嘲笑他,因为他已经很可怜了。

  男生此刻觉得很痛苦,我只想告诉他,这份痛苦,经过岁月,会化作美丽的回忆,让人怀念。有谁不曾为暗恋而受苦?我们总以为那份痴情很重很重,是世上最重的。有一天,蓦然回首,才发现,它一直都是很轻很轻的。

  我们以为爱得很深,很深,来日岁月,会让你知道,它不过很浅,很浅。

  最深和最重的爱,必须和时日一起成长。

  不光是学生有暗恋的焦灼与煎熬,成人也会遇到。

  曾有一个女人向我倾诉,说:“我暗恋一个男人。”

  “你怎样暗恋他?”我问她。

  她说,她无数次打电话到电台点歌给他,希望他听到。她把自己喜欢的情歌录成一盒磁带送给他,希望他留心歌词,明白其中的意思。她织毛衣给他,每晚临睡前还想着他。

  暗恋的人,总是觉得自己很多情,很卑微,为暗恋对象做了很多伟大的事。

  暗恋的确很伟大。伟大的事,一生做一件就够了。伟大不是点歌给他听,不是织毛衣,不是转录情歌。这么简单的事,找人代劳也可以。

  《巴黎圣母院》的暗恋,那才伟大。《天国车站》的暗恋,是男人为女人顶罪,那是谋杀罪。

  暗恋最伟大的行为,是成全。你不爱我,但是我成全你。

  真正的暗恋,是一生的事业,不因他远离你而放弃。没有这种情操,不要轻言暗恋。

  这事,让我想起自己的经历。

  一天,一个朋友问我:“你知不知道有人暗恋你?”

  我没好气地说:“既然是暗恋,我又怎么会知道?要是我知道,便不算暗恋。”况且,我向来不是那种自恋成狂的人,常常觉得自己好可爱,别人都该暗恋我。

  很久以前,曾经有人告诉我,某君暗恋我。某君跟我是很谈得来的朋友,于是,有一次,我在电话里试探他,问他:“你有没有暗恋过别人?”

  谁知道,他说:“哦,我从来没暗恋过别人。”

  后来我想,我问得这么直接,即使他有一点儿喜欢我,也不会承认,搞不好,还会以为我暗恋他。

  我不暗恋别人,所以也觉得别人不会暗恋我。有人会说,暗恋很伟大;有人会说,暗恋是一个礼物般的伤口,凄美浪漫;但是,请相信我,暗恋若是没有修成正果,对方没爱上你,那么,暗恋终究只是一场单相思。

  我们以为自己苦苦暗恋着某人,其实我们暗恋着的只是一个在想象中美化了千百遍的人,愈是得不到愈是爱,愈是得不到愈是肝肠寸断。到了后来,那单相思,只好沉落在暗恋湖的湖底,变成一片荒芜的青苔。

  薄薄的一张纸,写了撕,撕了写,最后不了了之,还是胆小,还是不敢说。

第7篇:两个人距离爱情其实只有两步之遥

  她第一次知道,原来自己也会莫名其妙地笑,那一次坐在校车上,她一想到他中午给她讲数学题,而自己故意装作不会气得他扶额的场景,就笑得像一个小傻子。

  “诶!等一下!”这天放学,她立刻拉住闺蜜的手,“等一下嘛。”

  “嗯?干吗?”

  她靠近闺蜜的耳朵,红着脸说了几句话,然后闺蜜说:“对呀,喜欢就去追呀。”她捂住闺蜜的嘴,四处张望:“小点声!小点声。”

  闺蜜在她耳边说:“我知道他这周末去哪玩,听我同桌他们说的。你可以那个时候表白。”

  她听她说完,认真地点点头,然后拉着闺蜜一起去花店订了一些好看的花,一想象到他接受那一大捧花,然后温柔地对她一笑,她感觉自己整个人简直要幸福得死掉了。

  好不容易挨过了这么多天,终于到了周末,她早上四点钟就因为太兴奋而起了床,看着天边逐渐被染上浪漫的绯色,天色逐渐亮起来的时候打通了闺蜜的电话,催她出发。

  闺蜜为她用心打扮好,她紧紧握着闺蜜的手出门,浅浅的阳光铺在宽阔的街道上,暖暖的。

  越来越靠近那个篮球场,感觉自己的心脏嗵嗵嗵地跳了起来,而真正看见了自己男神和一群男生在打篮球时,她差点就尖叫出声,狠狠掐住闺蜜冤枉的胳膊,不断摇晃。

  “哎,你掐死我了!上啊!男神等着你呢!”闺蜜看着她,给她打气。

  她捧着一大束花,迈着最漂亮的步伐,翩翩走去,春风微拂,撩动发丝。可是,当男神和同伴一起转过身来的那一刻,她却立刻失去了所有的言语,紧张之下,竟然把花狠狠扔到地上里,紧接着,跑了!

  闺蜜站在原地,不知所措、恨铁不成钢地看着她越跑越远。

  第二天她扑进闺蜜怀里,不断地哀叹:“唉,那天我走了之后,他做了什么没有啊?”

  “你还好意思说,你都把花扔到地上了,哪个男生也不可能主动承认啊,他们问我是给谁的,我觉得这件事情既然失败了就别说,省得以后还有各种传闻,然后他们就接着打球了。”

  “啊?他真的没有任何表情变化?”她皱着眉,看着闺蜜的脸,闺蜜也只能摇摇头,“他还和那群男生一起笑你呢。”

  她低下了头,甚至想,幸好自己跑掉了。看样子他根本就不喜欢自己啊,难道留在原地,等他拒绝?而此时此刻,那个男孩子正抱着膝盖坐在晨曦前,眼前不断浮现着她的甜美笑容。

  她昨天是将要表白的架势,为什么跑了?准备得真是用心,那个人,会是自己吗?

  一定不可能是自己吧,也就是平时教教数学题的普通朋友,何况他觉得她在自己的面前毫不掩饰不懂的东西,甚至故意装作不会,而一个女生在喜欢的男生面前应该是极力表现的。这种想法出现在脑海里,他叹了口气。

  此刻他的心里空落落地疼,就像她扔掉花逃离的那一刻他感觉到的心痛一样,只不过那时强忍着,表面波澜不惊,和别人一样笑她。

  远处,残阳极快地沉了下去。而最后的最后,两个人都会在路过彼此时远远地望对方一眼,觉得对面的人既然不喜欢自己,也不好意思说话,就当个朋友吧。其实,也不错的,可以静静地看着对方笑,看着对方哭。

  春天过了又来,青春却一去不复返,他们永远不会知道,在那段时光中,他差了一步,她差了一步,两个人距离爱情其实只有两步之遥。

  但是,朦胧遗憾,本就是青春爱恋的底色吧。

第8篇:献给十八岁的蓝色运动衫

  一

  追夏小朵的男生有一大堆,但她却没一个看得上。马淘淘趴在阳台上一面呼呼刷牙,一面忿忿不平:“老天爷啊,你这是怎么安排的?不想要男朋友的,你给她安排那么多高富帅,想要男朋友的,你连一个穷矮矬都舍不得赏赐,你还让不让人活啊?”

  确实,追夏小朵的男生不乏高富帅,但夏小朵家里本身也不缺钱,所以,她不但不受此诱惑,还从心眼里鄙视这类拿着父母血汗摆阔的公子哥。

  也正因为这样,夏小朵在大学里混了整整两年,仍是单身。

  21岁生日的时候,马淘淘语重心长地跟夏小朵说:“姑娘,人家书里说18岁之前没有谈过一场完整恋爱的人生是残疾的,我看你现在的状态不是残疾,是瘫痪。”

  夏小朵故作深沉:“你懂什么?滥竽充数还不如空无一物。我是在用我的整个心灵来等待即将到来的真命天子,明白不?”

  “醒醒啦,就算你等到了你的真命天子,可谁敢保证你就是这位真命天子的红颜知己?你以为他会拉着你的手跟你说四个字,是,我愿意?我估计,他八成跟你的四个字是——阿弥陀佛!”

  夏小朵懒得理马淘淘,这类狂轰滥炸,夏小朵早就习惯了。

  不过,今年夏天,夏小朵怎么也想不到,陈少安竟然会跑来外语学院考研。这个从当日母校传来的消息,差点没让夏小朵昏厥过去。

  陈少安不是什么高富帅,说白了,就是一个穷教师。才华嘛,有点,会写两句小诗。样貌嘛,勉强可以归为帅哥一列。但家世背景,那就真是太寒碜了。不然,他也不必签订合同带薪考研。

  马淘淘绝对想不到,一直在夏小朵钱包里的那张照片上的男人,竟然会是陈少安。马淘淘看来看去都不明白,夏小朵到底喜欢陈少安哪一点。

  夏小朵懒得和她解释,她最近正乐得不行,她脑子里满是高三时候站在六楼朝陈少安扔粉笔头的场景。

  二

  那时候,陈少安刚刚大学毕业,天天运动装,一脸青涩。

  夏小朵还记得当年春末的体育课,她一个人躲在教室里睡大觉,直到放学之后陈少安回教室取资料她才知道,原来已经下课。

  大雨哗哗地在窗外瓢泼。陈少安看她笑笑:“夏小朵同学,赶紧回家吧,等会儿经过学校的公车就没了,已经下课好久啦!”

  夏小朵没带伞,教室已经空无一人,穿着白底碎花洋裙的她忽然不知该怎么回去。陈少安从楼上下来时,直接把运动衫披在她的头上,还没等夏小朵开口说话,他就一个箭步赤着膀子跑出好远去了。

  夏小朵抱着这件略带汗味的运动衫,心里有种莫名其妙的甜蜜。运动衫很大,像一把安全的伞把大雨中的夏小朵保护得严严实实。

  当夜,夏小朵独自一人坐在卫生间里把这件运动衫洗了又洗,直到确定晒干后会有洗衣粉的兰花香,她才用衣架把它挂到院子去。

  那个雨季,夏小朵过得特别充实。那件淡蓝色的运动衫,一直挂在院子的凉风里。偶尔觉得脏了,夏小朵就取回来,重新仔仔细细地洗一遍,然后又接着挂出去。

  她想过要把这件运动衫还给陈少安,但她不知为何,竟然心里有点舍不得。

  陈少安毕竟年轻,上课的时候,总喜欢穿插几个网络笑话。夏小朵忽然开始迷恋英语,她总觉得陈少安说英文时候的语调有点像《泰坦尼克》里面的杰克。

  高三那年,夏小朵和一帮女生天天站在六楼上挑事,不是朝楼下路过的自己讨厌的老师扔粉笔头,就是爬到天台上鬼喊鬼叫。

  夏小朵的目标很单一,她从来不去天台,也不参加其他的恶作剧,她只是喜欢朝陈少安的脑袋扔粉笔头。

  只要在上外语课的时候看到陈少安的脊背上有蓝色的点,夏小朵就会特别开心。因为只要她才会用蓝色的粉笔扔陈少安。

  夏小朵想要在毕业的时候把运动衫还给陈少安。可事实上,还没等毕业,陈少安就被调走了。学校说他是新老师,经验不足,不能带高考班。就这样,外语老师被换成了一个有点秃顶的老头。

  三

  陈少安当然不知道,这次两年后的偶然碰面,不过是夏小朵精心设计的阴谋。

  突如其来的大雨挡住了所有人的去路。夏小朵站在人群里,拍拍陈少安的肩膀说:“哇,陈老师,你也在这里?”

  “夏小朵?哈哈,两年没见了。以后咱们就是校友了,我在这里读研。你不用再叫我陈老师了,你看我都没把你们教完。”

  之后的故事,顺理成章。陈少安和当年一样,脱下略带汗味的运动衫顶在夏小朵头上。只是,这次有些不同。丢却教师身份的陈少安,俨然是把夏小朵当成熟悉的校友。他们一同顶着宽大的运动衫在雨中小跑,说一定要去校门外的大排档好好吃一餐。

  夏小朵的脑子一片空白。虽然她穿着淡蓝的百褶裙和高跟鞋,却丝毫不觉得累。她能清楚地听到从陈少安鼻孔里发出的均匀喘息,厚实,且带着不可抗拒的安全感。

  她闻到陈少安身上一如当年的味道,她想起那年夏天的阳光和大院子,想起陈少安不辞而别的那个清晨,她孤独地躲在厕所里哭得稀里哗啦。

  没人知道夏小朵的秘密。只是,往事忽然像利剑一样穿心而过,她觉得甜蜜而又怅惘。

  陈少安夹起一块烧好的牛肉放到夏小朵碗里,微笑着说:“我还以为你不记得我了。我当时刚毕业,没经验,教得不好,自己都常常觉得沮丧,也难怪你们常常用粉笔头扔我……”

  “你知道粉笔头是我扔的?”夏小朵大吃一惊。

  “当然知道啦,整个年级的老师有谁不知道?我还知道蓝色粉笔是你的专属。因为每次上课在黑板上标记重点我都找不到蓝色粉笔,觉得奇怪,所以放学后我就悄悄检查过你们的课桌……”

  夏小朵有点激动。她想哭,她想要告诉陈少安,一直用蓝色的粉笔头扔他,是因为她觉得蓝色是属于她的幸运色,她也想让陈少安知道,扔他其实不是讨厌他,而是喜欢他。

  当然,这些话夏小朵还是没能说出来。她有点失控,喝了很多酒,最后连站都站不稳。

  四

  陈少安在医务室陪了她整整一夜。

  夏小朵醒来的时候,看到陈少安身边坐在一位长发女子。还没等陈少安介绍,夏小朵就挣扎着起身跑了。

  夏小朵看到他们紧紧相扣的十指,像公园里互相缠绕的蔓藤,扯也扯不开。夏小朵第一次尝到心碎的滋味。她一路跑,一路哭,眼泪就像滂沱大雨,止都止不住。

  很久之后,夏小朵在陈少安的博客里看到一段话,再度泪落如雨。

  陈少安说:“在爱情的时空里,最可怕的不是平行线,而是相交线——那匆匆一会的甜蜜之后,便是渐行渐远的疏离和冷漠。平行,虽然意味着永无交点,但起码,彼此可以同行互望,永存怀念。绝口不说爱你,不是因为不够勇气,而是害怕连这个仅有的平行机会都失去。”

  原来,陈少安一直都懂。

  大三冬天,夏小朵把那件淡蓝色的运动衫还给了陈少安。陈少安迷茫地说:“原来这件衣服在你那儿啊?我找了好久都没找到,以为丢了……”

  坐在包厢里吃火锅,窗外雪花飘扬。陈少安中途起身出去借电话的空档,他的女友主动拍了拍夏小朵的手:“小朵,你的感觉我都懂。跟少安在一起之前,我心里也住过另外一个人。那天晚上你喝醉了,医务室要登记资料,需要身份证。少安打电话给我,说他一个男人不好去翻一个小姑娘的包。就这样,我在你的钱包里看到了少安几年前的照片。你把他的照片随身带着,还保管得那么好,看得出来,你真的很喜欢他。我没有半点醋意,因为我这样爱过,所以我知道这份喜欢到底有多么纯洁多么神圣……”

  夏小朵没哭,只是她觉得自己的心忽然被什么扎了一下。

  陈少安的女友让陈少安单独把夏小朵送回女生宿舍。夏小朵故作轻松地说:“哈哈,你这么放心?你不怕我把陈少安抢走?”

  她上前轻轻抱着夏小朵说:“傻丫头,能被轻易抢走的爱情,那肯定不是真的爱情。你那么善良,漂亮,相信我,你一定会幸福的!”

  这一次,夏小朵忍住没哭。一路上,陈少安不停地问夏小朵:“喂,刚才她跟你说了什么?告诉我嘛,快啊……”

  夏小朵快上楼的时候,陈少安捧着那件淡蓝色的运动衫说:“有兰花的香味哦!”

  这一次,夏小朵没忍住,她转身冲进陈少安的怀抱里,哭得忘乎所以。

  陈少安伸出右手轻轻地摸摸她的头:“夏小朵同学,你用那么多蓝色粉笔头扔我的时候,我都没哭哦!”

  夏小朵笑了。当晚,她把陈少安的照片从钱包里取出来,夹进了厚厚的日记本里。她站在阳台上双手合十许了一个愿,像是跟往事告别。

  第二天,马淘淘杀猪般的尖叫在女生宿舍爆炸开来:“啊!夏小朵,你怎么换钱包啦?发生什么事啦?你的梦中情人呢?”

  夏小朵当然没有告诉马淘淘究竟发生了什么。不过,夏小朵写在书桌上的那张便条她倒是可以看到。

  “有些你一直记得的事,或许别人早就忘记,没关系,青春本来就是不断的相遇和忘记——献给十八岁的蓝色运动衫。”

第9篇:等候了9年的爱情

  当一份爱情心甘情愿为你等候了9年,从青涩到甘甜,从稚嫩到圆熟,都只为你而丰满。瓜熟蒂落后,你除了小心翼翼地捧起她,精心地呵护她,还能做什么呢?

  学校安排毕业实习。

  正巧姑妈家经营了一家小打字复印社,这对我这个在计算机系读了4年的大学生来说,再合适不过了。

  初秋的微风已有些阵阵寒意。我独自坐在微机旁发呆。

  “有人吗?打字。” 我不由得一惊。说话的是一位二十多岁戴着宽边墨镜的青年,高高的个儿,淡灰色的西服,白皙的面庞,举手投足无不流露着文化涵养。

  “能把它打下来吗?”他把文稿递给我。

  “可以,稍等。”只有一张纸,短短的几行字,没有称呼和落款。

  “起个文件名吧。”我说。

  “就叫‘第一封情书’。”他彬彬有礼地回答。

  我不知道是我的耳朵出了问题还是他在嘲弄我。但一个打字员的职责就是按照顾客的要求去做。这是我刚来时姑妈就反复叮嘱过的。

  怀着几分新奇,我敲打起键盘: 分手数载,一朝相逢。你知道我的心吗?

  9年前,我们分手后,我无时无刻不想你,无时无刻不找你。现在,我终于如愿以偿了。我们再也不会分开,今生今世。这朵玫瑰你喜欢吗?愿它伴你快乐到永远。

  这时我才注意到一枝火红的玫瑰平躺在一旁的茶桌上。我把打印好的稿递给他。

  “"谢谢,免费?”他微笑着说。我被他的这种幽默逗笑了。

  “不,3元。”

  “正好3元。再见!”他转身就走。

  “等等,你的玫瑰。”我急忙拿起那枝火红的玫瑰,紧走两步递给他。

  “噢,噍我。”他脸上似乎有一种复杂的不可琢磨的表情。

  “看你打字真是一种享受,下周六我还会来的。”

  那青年走后,我不禁有些茫然。连情书都要这来打印。是不是浪漫得昏了头了。不知怎的,那神秘的墨镜、古怪的信、新奇的文件名、火红的玫瑰,时刻萦绕于脑际,挥之不去。或许他还会送来他的第2封情书,我想。但愿他下周六真的还能再来。

  又是一个周六的下午。金色的阳光透过窗户轻轻地洒在桌面上,给这个清寂的小屋平添了几分温馨和生机。

  “有人吗?打字。”又是那熟悉的声音,淡灰色的西服,宽边的墨镜。

  “请进。”我微笑着说。这时,我注意到他手里拿着一枝火红的玫瑰。他把它轻轻地放在茶桌上,像是呵护着一颗年轻的心。“文件名?”

  “第2封情书。”他很坦然地回答。我预感到他会用这个文件名的,但还是无法同平日一样那么气定神闲。

  我理了理有些乱了的思绪,稳稳地敲打起键盘:上次见到你仍旧是那么美丽。黑黑的头发轻轻地泻落在肩上,朗朗的眼睛,似水的衣衫,盈盈地向我走来。还记得9年前那曲《东方之珠》吗?你就是我的东方之珠。我将用一生的柔情,开启你尘封的记忆。愿你心随所想,事成所望。

  我的目光不由自主地停在了桌面上那枝玫瑰上,它真美。“这次我决不会忘掉,你放心吧。”我再一次被他的话语逗笑了。

  “欢迎再来。”

  “下周六。一定。”

  时光如落花般纷纷飘逝。那位戴墨镜的青年每周六都如期而至,一转眼,已经来了8次,完成了他的第8封情书。每一封信都那么短,却又那么情真意切。 (爱情文章)

  现在,我隐约地感到有些嫉妒那位不知名的女孩了。不管她是谁,能同如此爱她的青年相伴永远也就此生无悔了。多美多好的一对伴侣,我知道他们一定会幸福的。然而,属于我的那份情感的天空究竟在哪里?

  我天生是一个腼腆的女孩。虽然我能够在众目睽睽的舞台上尽情歌唱,能够和女伴大声说笑,甚至同她们开某一男生的玩笑,但我并不怎么单独同男生说话。一旦我发现只有自己一个女生站在男生堆里,便会找一个合适的理由马上逃开。

  记得那还是上初一的时候。一个清晨的早晨,我意外地发现书包里放着一个装帧很美的信封,上面用很秀气的字写着我的名字。我惴惴地撕开,里面竟是两粒红豆!连忙做贼似的把信塞进书包,心怦怦地跳个不停。

  远处的他默默的看着我,灼灼的目光烤得我浑身不自在。他是一个少言寡语的男孩,又瘦又小,一副弱不禁风的模样。在他身上我几乎找不到任何令人满意的优点,更谈不上感情了。我壮着胆约他出去,讷讷地告诉他“我……还小。”

  看到他有些沮丧,便再也不敢多说一句,如释重负的跑开,耳畔只传来他的呼喊:“我会等的,我发誓。”那夜,瑟瑟的风和萧萧的雪成为天地间唯一的风景。后来,我患了重感冒住进了医院。

  痊愈归校后才得知,他由于家庭搬迁,初一上半学期还没读完就转学了。腼腆的他没给任何人留下通讯地址,从此我们就再也没有见面。

  现在回想起来,感到既美好,又可笑。如今我脑海里甚至连他的相貌都有些模糊了,只记得他瘦小的身躯,灼热的目光。偶尔在记忆深处把此事翻出,当成孩童时一种爱的游戏,慢慢回味,也别有一番情趣。

  又一个星期六的下午,浓黑的云低低地压下来,令人喘不过气来。一种莫名的失望涌上心头。大街上,人们纷纷撑起了雨伞,行色匆匆。啊,玫瑰!一把花伞下有一枝火红的玫瑰!我眼睛一亮。是他,他的第9封情书来了。

  “啊,好大的雨。”

  “快进,‘情书天使’。”我已经这么称呼他了。

  “你的第9封情书出炉了吧?”他笑了。

  “错了。这叫聪明反被聪明误。是第10封。”他看出了我的不解,接着说:“我对9有一种特殊的感情,我的许多成功细细想来都与9有关。我希望爱情也是如此。所以……”他顿了一顿,“我不敢写。我要把第9封情书当做最美好的礼物献给她,让她真正知道我的真情,使我们永久相伴。”

  他简直是一位诗人。我微笑地望着他,不禁一阵心动。怀着一种崇高,我打下了他的第“10”封情书:

  你是我的唯一。

  我还从未说过我爱你。今天,就让我说一声我爱你。

  “她真幸福,能告诉我她的名字吗?”

  “这……”

  我觉得有些冒失了。他第一次缓缓地摘下那令人百般琢磨的墨镜,露出灼热的目光,似曾相识。

  “她在初中时的一篇获奖作文上,用了‘辛尉’的笔名。我是永健。”他狡黠地一笑,抓起伞,逃似地走了。

  我足足愣了一分钟,心中默念着:“辛尉永健永健辛尉……”

  是他!?那灼热的目光,那个风雪之夜,那个发誓要等我的男孩──永健!他真的在等,等了整整9年!我激动地一股脑儿把永健写的情书全调出来,细细品读着爱情的甘甜。

  那“第9封情书”是什么?我没有答案。但永健说它是最美好的礼物。

  雨不知什么时候停了。

  金色的阳光动情地洒在桌面上,永健未带走的那枝火红的玫瑰熠熠地闪着艳丽的光泽。

第10篇:深爱把生命送进狮口

  他和妻子驾驶着一辆满载生活用品的卡车奔驰在无际的热带草原上,他们要去处于草原深处的建筑公路的基地。

  这时,他们眼前突然闪现出一头凶猛的狮子。卡车加大马力狂奔,试图甩掉狮子,狮子却紧追不放。

  这时汽车却陷进一个土坑,熄火了。要想重新发动汽车,必须把车子摇着。可狮子就趴在车外,眈眈而视。

  两个人想尽办法吓退狮子,无奈在车里度过了漫长难耐的一夜。

  可第二天早上,这头猛兽还守在车外。太阳似火,妻子已经开始脱水了,这样不久人就会死亡。此时,他们内心很绝望。

  他说:“只有我下去和狮子搏斗,或许能取胜。”

  妻子喃喃道:“不能再待下去了,很多人都在等我们回去,再不回去,他们连饭都吃不上了。”

  车外,狮子还是一动不动。

  妻子说:“我有办法。”“什么办法?”丈夫急切地问。

  妻子满眼泪水望着他说:“你一定要把车开回去!”

  他明白了,吼道:“不行!”

  妻子安抚他:“你下去,谁开车?”她话没说完,就猛地推开他跳下去,拼命向远方跑去。

  狮子随之跃起,疾追而去。她这是将生命送进狮口,为丈夫铺设生还之路。

  他只觉得热血冲头,抓起摇把跳下车,追向狮子。

  妻子的声音从远处传来:“快把车开走!”他的心被撕扯着。他立马回到车前发动汽车,疯了般地追向狮子。远处狮子撕咬妻子的情景也撕碎了他的心。汽车撞向狮子,那猛兽才惊慌地逃走。草原上只留下断续的哭声——凄惨、悲凉、断肠。

  这是一个叫刘火根的看山老人讲述的故事。老人就是那位丈夫,他和妻子是当年中国援建非洲一个国家的筑路成员。27年前妻子用生命留给他的爱一直深刻在他的心里。去时是双,回来是单。

  回国后,刘火根把妻子的骨灰绑在身上隐居在深山护林。他说,寂静的地方能让妻子睡得踏实,也能让他更清楚地听到妻子灵魂的声音。他说,27年来妻子的骨灰从未离开过他的身体,以后也不会。哪怕死了,他也要和妻子相陪相伴、不离不分。凶残可以夺走生命,却夺不走永恒不变的一个字: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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